晃的太厲害 被盯上 警一查原來是酒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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晃的太厲害 被盯上 警一查原來是酒駕

【台灣電報記者 玉女/ 台中報導】

日前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四分局春社派出所警員林俞秀、林忠毅執行清晨巡邏勤務,獲報前往五權西路與向上路口交通事故,途中一部行駛於警車前方之騎士,車速忽快忽慢、車身晃來晃去,引起員警注意上前關心。湯姓駕駛(54歲)停車表示,因將水桶放在機車腳踏板上,導致負重太重,所以重心不穩,騎車才晃來晃去,惟女警林俞秀一靠近即聞到男子身上散發著酒氣,男子隨即改口聲稱係昨晚在家小酌飲酒,並拍胸脯表示自己要上班怎麼會喝酒?言談中頻頻猛灌礦泉水,心虛樣態表露無遺。

經員警用酒精檢知器初步檢測,檢知器隨即顯現飲酒反應,男子眼看賴不掉,只能乖乖施測,經檢測酒測值0.39 mg/L,早已超過法定標準值,男子這才懊悔不已,央求員警再施測一次,但為時已晚,訊後依公共危險罪嫌移送法辦。酒駕新制上路以來,除了刑法修正外,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修正條文亦嚴懲酒駕,增訂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再犯者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再犯年限也從5年延長為10年,酒駕累犯同行乘客一併連坐加重罰款等規定,籲請民眾勿心存僥倖酒後駕車,一旦觸法得不償失。

春社所所長邱柏昌表示,酒駕上路肇事害人害己,透過法律修正加上警察強力取締,貫徹酒駕零容忍決心外,民眾喝酒不開車的「觀念」建立,才是根本之道。

圖一:使用酒精檢知器初步檢測有酒精反應
圖二:男子酒測值達0.39mg/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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