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東市公所嚴正視聽! 振興消費券成果斐然

【記者戴英薇/屏東報導】 關於立法委員鍾佳濱召開記者會前,於2月9日採訪通知新聞稿指控屏東市小店家因屏東市消費券兌換現金不方便而不願收受一事,屏東市公所嚴正視聽,駁斥鍾委員所言與事實不符,若想要用屏東市消費券做公益,市公所樂觀其成,但若說出與事實相反的話,並不足取,抹煞了市代表會、里長及市公所團隊的用心及努力!「市政推展」需要的是流汗水者參與,不樂見噴口水的人〝割稻尾〞。

市公所表示,因為疫情使得台灣經濟受創,行政院才有發行「五倍券」的政策。屏東市公所則延續配合中央政策,自行籌措財源發行屏東市消費券,目的在鼓勵市民在地消費照顧小攤商,並藉以提升屏東市轄區的在地經濟。

屏東市有近20萬的市民,市公所的財源及人力有限,為了市公所發放(消費券)順利、市民領取(消費券)方便、攤商兌換(現金)容易,市公所不僅辦理多場工作人員講習訓練,而且成立「馬上辦」處理小組,對於任何問題以最快速度處理、解決。

在去年12月31日市公所發放消費券首日,即有人反映因為中央對於五倍券兌換現金很嚴苛,導致部份店家也怕重蹈覆轍而不敢收屏東市消費券。市公所為此立馬召開緊急會議,決定只要商家拿出的消費券,足以辨識是屏東市公所發行的,即同意兌換現金。

為了讓攤商容易換領現金,市代表、里長及市公所一共設了93處兌現站,包括6處公私有市場及6處市公所里聯合辦公室,並以「認定從寬、手續從簡、兌現從速」的三從要點,讓店家立即換到現金。

▲屏東市公所發放振興消費券成果斐然。(圖/屏東市公所)

市公所本著「好領、好用、好兌現」三好的原則發行屏東市消費券,據金泉里長莊美香表示,屏東市民族觀光夜市的生意更因此多了二到三成。代理市長程清水更要求市公所工作人員以「零缺點」為工作指標。

根據統計,自111年元月10日起接受店家兌換現金,平均一天兌換金額約120萬元到150萬元,截至2月9日止,已兌換30天,金額為43,926,700元,兌現率47.53%,並無鍾委員新聞稿中「有不少小店家表示兌換現金不方便而不願收受,導致許多市民抱怨受理店家不夠多」的情事。

屏東市消費券使用期限到今年3月31日止,兌換現金的期限到今年4月30日,兌現30天就有47.53%的兌現率,還有80天的時間,相信兌現率定會達到預期的目標。市公所呼籲市民請注意消費券使用時限,及商家兌現的期限。

請問 ?「五倍劵」在屏東市設了幾處兌現地點?有沒有比屏東市公所、市代表、里長設的消費券兌現地點多?店家兌換現金時,是哪一個方便?

對於鍾委員要用消費券做公益,市公所樂觀其成;但若為了其他目的而大作文章,甚至顛倒是非,似有誤導消費劵使用期限並且集中於特定商家恐有圖利之嫌?並與市公所發放消費劵之目的及初衷有違!市公所甚為遺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