布農族東埔部落「狩獵自主管理宣誓暨獵人證授證儀式」

【記者 玉女 南投 報導】

東埔部落在南投林區管理處支持下,本(12)日於東埔基督長老教會廣場舉行「狩獵自主管理宣誓暨獵人證授證儀式」,成為全台灣第一個透過狩獵自主管理機制發放獵人證的布農族部落,組成之獵人團成員包括東光、勞善、依勞善、達谷蘭、法拉娜、涵碧蘭、伊溪袖等部落族人。

原住民委員會及林務局於106年6月正式會銜發布野生動物保育法第21條之一解釋令,首度將「非營利自用」狩獵類型納入傳統文化之一環,打開原住民族狩獵自主管理之路,為保有原住民族自治精神與傳承東埔地區布農族傳統文化使命,東埔部落於本(109)年度10月透過台北大學協助,依據野生動物保育法第18條,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申請為期一年的原住民族「自用狩獵」許可,共計有82位東埔部落獵人獲頒第一批為期1年之獵人證,獵人團將遵守東埔部落狩獵自治自律公約,確實掌握人員入山資訊和狩獵情形回報。

部落族人表示,感謝南投林區管理處和台北大學法律學院助理教授張惠東團隊的協助,才能完成此項活動。成立獵人團和推動自主管理的目的,在於保護獵人、維護族人尊嚴,並建立原住民族自然資源治理的權利,依據族人傳統智慧,及尊重他人的狩獵範圍與狩獵行為,維持狩獵秩序。此外,在面對自然資源態度上永遠保持謙虛、愛惜獵物、守護獵場生態環境等獵場美德,在部落的長輩教導下,傳承給年輕獵人,讓布農族文化與土地能永續共生共榮。

南投林區管理處處長李政賢表示,狩獵自主管理制度之推動,除需要野生動物資源監測機制作為適應性管理之依據,更須同步建立部落自主管理機制與能力,包括自治自律管理及部落回報等工作,逐步展開部落與行政機關之間未來協同管理自然資源之準備。希望以永續利用自然資源的前提下,部落與政府共同管理及守護自然生態資源,藉由此項活動展現部落自治之能力,建立互信、互助的夥伴關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