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泥攪拌機喇在地上 熱心民眾送警歸還

【記者 玉女 台中 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第五分局四平派出所警員林銳隆、呂孟淳於10月13日10時許接獲派遣,有熱心民眾楊小姐在崇德二路和昌平路口拾獲一台水泥攪拌機,員警林銳隆便開始調閱路口監視系統,發現一臺自小客貨在路上行駛時,不小心掉落一台水泥攪拌機。

警方調閱車牌以電腦查詢車號後,撥打電話確認莊男是否遺失該物,並請失主至本所查證是否為遺失之混泥土攪拌機,當晚莊男急忙趕到本所,表示警方通知他來領取遺失物,經莊男描述遺失的過程及水泥攪拌機的樣式確認無誤後,便讓該民領回。

這名遺失水泥攪拌機的莊姓男子表示,他是在工地工作的工人,遺失這台生財工具讓他感到十分傷腦筋,也不好對公司交差,今13天因未注意沒有將水泥攪拌機捆緊,不慎掉路在路上,發現不見後也在行經的路上尋找,只是都未發現,等到警方通知有熱心民眾拾獲並交警方處理感到十分感動,深怕這台水泥攪拌機會不見或被人撿走,不知如何向公司交代,對於自己的生財工具能失而復得,既開心又慶幸,也對於楊小姐及員警的善行更是感激不已。

分局長郭士傑表示,車輛物品掉落導致危險者時有所聞,有時還會釀成車禍,因此為了往來用路人的安全,必須將物品妥善裝載包裹。否則得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三十條第一項二款規定,汽車裝載時,所載貨物滲漏、飛散、脫落、掉落或氣味惡臭情形者,可處汽車駕駛人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八千元以下罰鍰,並責令改正或禁止通行,不可不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