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禮貌還是要報警 警嘆:只差一動作少噴3000元

【記者 玉女 台中 報導】

發生交通事故只要少一個動作就錯了,即使是有禮貌的行為也還不行!臺中市莊姓男子中午騎車返家,因在會車的當下不小心撞倒路邊停放的機車,出於好意將倒地的機車牽起,並檢視無恙後離開現場。受撞的車主報案,警方調閱監視器檢視發生過程,經警方約談後,男子雖非故意,還是不免被開立一張3000元罰單。

原來臺中市警五分局交通分隊日前受理一起肇事離開現場的交通事故案件,30歲的阮姓女子聲稱晚上要騎車時,發現停在北屯區豐樂路11巷的機車右煞車手把斷裂、右側車身有磨損的痕跡,請求警方幫忙破案。

承辦員警黃士紘調閱監視器顯示,在中午12時20分許,一輛機車與一台自小客車在北屯區豐樂路11巷會車時,男子所駕的機車排氣管勾到阮女停放的機車導致倒下,莊男發現後馬上停下,並將機車立起、檢視一下才離開現場。

黃員擴大調閱影像,根據車號通知肇事的19歲莊姓騎士到案說明。莊男雖然知道警方為何通知他到案,但仍一臉狐疑不知哪環節出錯了?警方解釋:「不慎撞倒別人的車子、並立起來是一件很普通的行為」、「發生車禍沒報警處理而離開,是會被處罰的」。承辦黃員表示「這樣有禮貌的年輕人不多見了!不過,因為發生車禍沒報警,就很容易落人口實、讓人誤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