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版「Lie to Me!」 交警:確認過眼神成破案確信

【記者 玉女 台中 報導】

日常中偶而會遇見路上的車禍,但最令人生氣的是「撞後不理」的交通事故。對交警而言,最棘手的案件不是沒有事發監視器畫面,而是雨天發生的案件。「因為在雨天,一些碰撞的跡證往往很快的就被雨水沖掉,因此破案的難度增加不少」。近期,中市警方經辦一起肇逃案件,透過監視器中的影像,從往來路人的自然微表情,判斷出是否「知道」發生一起交通事故,進而擴大線索調查而破案,宛如現實版的美劇「Lie to Me!(別對我撒謊)」。

日前7月3日在中市北屯區熱河路與旅順路口發生一起肇事逃逸案件,當時晚間6點半下著大雨、路上往來車輛頻繁。車子被撞42歲林姓男子買完東西,準備上車回家時,有一位全身淋溼的路人匆匆告知他「你的車子剛剛被撞,要趕快報案」,於是就離開現場。

當第五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陳秀芳聽取被害林男說詞後,即刻調閱監視器,發現林男座車後方原有一輛停放的墨綠色車輛,買完東西後就駕車離開,不久後方一路過機車騎士有一「自然的觀看動作」,成為破案的關鍵。

經陳員再調閱其他路口監視器,從而通知肇事65歲陳姓男子時,陳男20日到場表示:「我的痕跡是舊痕」、「沒有撞到啦」,陳員本著警察專業,指出肇事陳男的右前車角有「一抹白痕」,與被撞林男的車輛高度相仿,陳男百口莫辯、真相終於大白,還被害者一個公道。

分局長郭士傑表示,交通警察不擔心沒有監視器畫面,而是「最怕下雨天」、「因為跡證往往會因為天雨而隱藏起來、甚至被雨水沖刷而不見」,所幸本案承辦員警陳秀芳細心,經由監視器確認過「路人甲」的眼神,確定「知道有一件事件正在發生」,成為本案破案的一個重要確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