噁男!深夜闖女室友房間 對她閨蜜腳趾還手指性侵

【記者新聞網/高雄報導】高雄一名男子覬覦室友閨蜜的美色,竟然趁半夜之際,拿鑰匙打開房門闖入,對閨蜜上下其手、還舔腳趾、摸胸部等,最後用手指插入女方陰道性侵得逞,事後女方不堪受辱提告,高雄法院判定侵入住宅強制猥褻罪成立,一審判處8年有期徒刑。

判決書指出,被告蘇姓男子一名女子同住,去年端午節連假之際,女室友跟閨蜜先去用餐,之後相約一起回到租屋處聊天,蘇男竟然對閨蜜起色心,並計劃晚上闖入閨蜜房間。而兩女一直聊天到隔天清晨6時許才睡覺,當時女室友吃安眠藥睡著,並囑咐閨蜜鎖上房門。

不料,蘇男觀察兩人都已入睡,竟然拿備用鑰匙開啟房門,基於入侵住宅之意進入,當時閨蜜聽到開門聲,嚇得不敢出聲繼續裝睡,蘇男走到閨蜜身旁蹲下,開始徒手對其猥褻,過程中閨蜜不斷以轉身、翻身抵抗,但蘇男仍未停歇,最後用手指性侵得逞。

事後,閨蜜喚醒朋友,並告知剛剛情況,因此兩人決定報警提告,面對檢警偵訊,蘇男否認犯案,稱當時不知道女方已醒來,且對方也沒有反抗,認為兩人是何意性交,但檢方認為,蘇男名名看到女子翻身等動作,卻未停歇,其說法根本狡辯之詞,因此對他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蘇男竟然為了一己私慾,不顧對方感受,還闖入女室友的房間內,對其朋友猥褻、性侵等,且事後否認犯行,又未與女方達成和解、取得原諒,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

首稿時間|2023/05/25 19:40
更新時間|2023/05/25 19: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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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自「記者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