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台灣社會公道正義演講|名檢劉承武談殺人罪修法

台北地檢署知名檢察官劉承武演講主張殺人罪應增列殺死無辜兒少加重其刑並得以判處死刑。(記者張欽攝影)

【警政時報 張欽/台北報導】

北地檢署知名檢察官劉承武,今天受台北市公道正義協會邀請,利用中午休息時間在名人講堂

演講,主題針對時事發生的重大案件進行法律問題分析、司法應如何妥適處理及修法建議等。由於幾天前發生台中高三生墜樓事件,全案已朝謀殺案件進行偵辦,劉承武今天就該案被害人純屬無辜,特別提及刑法271條殺人罪,應修法增列刑法271-1對無辜之人侵害其身體而喪失生命加重其刑,並得以判處死刑的條文,他將拜會立委提案修法。

劉承武演講時表示,希望台灣重視被害人的機關包括立法院、司法院甚至行政院等,遇到殺死純屬無辜,毫無反抗能力、歸責性的兒童、少年時,若認為是公民與人權,人民公約、國際公約、人權公約施行法,所謂的最嚴重的第六條最嚴重的犯罪行為而不能判處死刑,不能執行死刑,台灣就會變成沒有還給被害人公道的國家,如此一來,東方社會、中國文化社會、台灣社會都不可能會接受。

劉承武強調,以前劉邦曾說過「殺人者死」,他今天演講所指的殺人是殺死純屬無辜,又是兒少,且違反兒少最佳利益原則的人權公約,認為需要在刑法271條增列271之1,將殺死純屬無辜且無可歸責性被害人者,加重其刑,並得處死刑,立法理由符合國際公約第6條所指最嚴重犯罪得以判處死刑,且非不符人道的酷刑,且彰顯真善、大善及普世價值的文明標準,也就是「心中有被害人」。

最後,劉承武指出,會定期利用中午休息時間,應台北市公道正義協會邀請為民眾演講有關台灣重要的法律問題。

 

原始新聞來源 為台灣社會公道正義演講|名檢劉承武談殺人罪修法 警政時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