搞上外表超齡國中女生 這下慘了!重判3年2月徒刑

搞上外表超齡國中女生 這下慘了!重判3年2月徒刑

【記者新聞網/高雄報導】高雄一名男子在社群軟體認識一名國中女生,雙方情投意合下,相約一起出來見面,並到男子得住處嘿咻,事後女生的爺爺得知後,氣得報警提告,男子雖然堅稱女方外表成熟,不知道是未成年少女,但法院仍判處對未滿14歲女子性交罪,判處3年2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已成年的被告陳姓男子,在2020年9月認識國中女生,兩人相談甚歡相約見面,卻是一起做害羞的事情,陳男約女學生到自己的租屋處,以其生殖器插入女方陰道內,藉此合意性交1次,她事後將此事分享給同學,但同學認為對方已違法,因此告訴老師,事情才曝光。

面對檢警偵訊,陳男坦承犯行,但喊冤表示,不知道女同學未滿14歲,且女學生身材勻稱,看起來已經成年,因此讓他無法分辨。但檢方調閱對話紀錄發現,女學生曾表示自己還是國中生,因此認定男子的說法為狡辯之詞。

根據《刑法》227條1項規定,對於未滿14歲之男女為性交者,可處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檢方依法對陳男提起公訴。審判時,男子坦承犯行,並請求法官給予緩刑。

法官認為,被告陳男已預知女方可能未滿14歲,卻為了自己的私慾,未加以查證,趁女方未成年性愛觀念未臻成熟,對其性交得逞,已影響女生身心健康發展,且尚未與對方達成和解,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述徒刑,不予緩刑,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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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自「記者新聞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