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拉轉 我取締」 東山路環警監聯合稽查

【記者 玉女 台中 報導】

第五分局會同臺中市環保局、臺中區監理所,於109年6月12日(星期五)晚上10-12時在臺中市北屯區東山路與松竹路口,配合取締酒駕封閉式路檢勤務執行「環警監」聯合稽查改裝車輛及噪音檢測專案,針對變更排氣管製造噪音擾人、更改車體重要設備加強取締,除依噪音管制法及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開單舉發外,並且責令返回監理機關重新驗車,雙管齊下,以收執法成效。

本次共攔檢16輛、現場檢驗11輛,查獲變更排氣管噪音車6輛,由環保局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規定告發,罰緩金額合計新臺幣1萬5,300元,並查獲變更車體3輛,均立即開單舉發,以「馬上測、馬上罰」方式,維護社區安寧及交通安全;另第五分局員警於執行路檢及一般勤務中,發現噪音改裝車,均立即拍照蒐證並上傳環保署噪音車檢舉網站,109年4-6月計上傳120件,強化防制噪音車輛效果。本次封閉式路檢勤務,並查獲酒後駕車涉嫌公共危險罪1件及查獲毒品案1件,均依法移送偵辦。

依「噪音管制法」第26條規定,機動車輛所發出之聲音經檢驗不符合管制標準者,可處車輛所有人或使用人1,800元以上3,600元以下罰鍰,並通知限期改善;另同時可能觸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16條規定,汽車除頭燈外之燈光、雨刮、喇叭、照後鏡、排氣管、消音器設備不全或損壞不予修復,或擅自增、減、變更原有規格致影響行車安全,可處所有人900元以上1,800元以下罰鍰;同法第43條規定,汽車拆除消音器,或以其他方式造成噪音,可處6,000元以上24,000元以下罰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