警調影像釐肇責驚見夫頂替 為妻閃罰單因小失大

【台灣電報記者 玉女/ 台中報導】

本分局交通分隊警員黃先翊,於本3月1日9時5分許,接獲值班派遣,前往北屯區水景里軍福十一路與景賢三路(口)處理交通事故。黃員到場瞭解為2部機車的交通事故,並製作談話記錄資料時,陳男(40年次)表示其為肇事其中一方的重機車駕駛,亦接受警方依規定做酒精檢測測試。

談話記錄製作過程中,陳男表示未受傷,但乘客林女(41年次)有擦挫傷,林女表示要暫返附近家中拿取健保卡再就醫,於警方製作資料完畢返回現場再由119救護送醫。黃員製作完相關車禍事故紀錄,陳男亦簽名確認。

處理完畢後,黃員發現附近有民間監視器,為利於事故肇因釐清,便請監視器所有人協助調閱並返隊查看。黃員仔細看完當時的監視器影像發現,原來駕駛並非接受酒測及簽名確認的陳男,慎重起見立即向另一當事人簡女(86年次)確認,簡女表示對方駕駛是林女無誤,但當時事故發生後,林女表示手受傷回去拿健保卡準備就醫再回來,其不知陳男頂替駕駛的情形。

警方確認狀況後立即通知陳男前來說明,原來陳男表示他太太沒有駕照,怕她因車禍被警方發現而開單,故擅自稱為駕駛,不知道事情那麼嚴重,是他太天真了真是自找麻煩。雖然陳男十分懊悔但警方仍需依法將其函請臺灣臺中地方檢察署偵辦。

第五分局警方提醒,事故發生應依照程序處理,切勿為了閃避罰則而有投機行為,擅自頂替恐將單純的車禍事故案件演變為刑事案件,弄巧成拙、因小失大。

肇事男乘客自稱為駕駛
警方到場製作筆錄釐清狀況
警方調閱監視器發現駕駛應為女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