駕車穿越石虎熱區超速挨罰 男子鬼扯被石虎追不得已超速、法官打臉駁回

苗栗縣是一級保育保育類野生動物石虎最大棲息地,卻屢發生路殺意外,交通部公路總局在數個路段設有區間測速保護石虎。但是,一名陳姓男子去年6月底,2度在台13甲線造橋鄉超速、挨罰3200元,陳男竟瞎掰是車子被石虎追逐,擔心發生路殺意外「才不得已超速」,主張此避難行為應不予處罰。法官調查,認為若真被石虎追,應該減速慢行、加速反增加石虎被撞死風險,且採證影像也未見石虎蹤影,駁回他的行政訴訟。

保育官員說,石虎生性害羞畏人,更別說會追車。楊永盛攝

瀕臨絕種的石虎,根據屏東科技大學先前研究調查,全台近500隻石虎,過半數棲息在苗栗縣境內,另在台中、南投及彰化等縣市淺山地區。苗栗縣政府為提高保育成果,委外進行田野調查,去年公佈結果推估,縣內的石虎數量在339.9隻到362.6隻;因為每年發生多起石虎路殺意外,公路總局和縣府等單位,分別在台13甲線、台1線和苗140線等熱區,去年起設立區間測速取締設備,要求車輛降速通過。

法官調查,陳男去年6月25日、30日上午7點多,行經台13甲線南下9.8到11公里處,在限速60公里的區間測速路段,分別被測得時速71公里、74公里超速,各被苗栗區監理站裁罰1600元、各記一點。

公路總局去年起在台13甲線啟動區間測速,並設立警告標牌。楊永盛攝

陳男不服裁罰提起行政訴訟,主張他當時因發現有石虎在追逐他的車子,他為了避免發生石虎「路殺」意外,才會不得已超速行駛,言下之意是他為避免瀕臨絕種石虎遭路殺慘死,不得已才超速駕駛。他並主張,依法因避免自己或他人生命、身體、自由、名譽或財產之緊急危難而出於不得已之行為,不予處罰,聲明罰單處分撤銷。

法官依據警方提出4張超速採證照片顯示,陳男所駕駛的車輛後方2到3輛車的距離範圍內,都未見石虎蹤影,陳男宣稱被石虎追逐情事,已屬可疑。法官認為,依保護原則,「減速慢行」才能達到減少石虎遭車輛碰撞致死,但陳男所採取超速行駛的行為,反而提高石虎遭車輛撞擊致死的風險,與陳男所稱為了避免發生石虎之路殺意外目的相悖。

陳姓男子去年6月底,2度在南下路段超速被開罰。楊永盛攝

法官調查,該路段區間測速系統,由經濟部標準檢驗局委託國家中山科學研究院檢定合格,有效日期到今年3月31日,並未逾期,準確度值得信賴,且該路段前後皆有依規定設立限速、測速取締「保育石虎路段,請減速慢行」等標誌牌,認定陳男請求撤銷處分沒有理由,予以駁回。

縣府農業處表示,成年石虎體型與家貓相近,為肉食性夜行動物,多在晚上或清晨在郊外出沒,萬不得已不會穿越或現身公路,個性謹慎,對人類就避之唯恐不及,更不會去追逐行進間的車輛。(記者楊永盛/苗栗報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