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請補助案必看 避免遭受裁罰的重要一課

【台灣電報記者 玉女/ 雲林報導】

斗六市公所於21日下午召開社區發展業務研習暨聯繫會報,會中特別辦理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專題宣講,由公所政風室主任陳大中主講,參加人員包括全市社區發展協會理事長、總幹事、幹部及志工,分就法規面及執行面進行交流討論,期盼減少公職人員及關係人不慎觸法的情形發生。
  
公職人員利益衝突迴避法從107年12月修正施行迄今,已逾四年,限制關係人與公職人員服務或受其監督的機關為補助行為,當公職人員的關係人向機關申請補助金額超過新台幣1萬元時,就必須符合「依法令以公開公平方式辦理之補助」之要件。
  
不僅如此,修法後關係人範圍擴大及於公職人員本人或一定關係之親屬擔任董事、理事、監察人、負責人等重要職務之民間團體(例如社區發展協會、體育會、婦女會等),因此,關係人很容易因不知法令補助限制規定,不慎違法遭受裁罰。
  
斗六市公所政風室陳大中說,社區發展協會常由民意代表擔任理事長、總幹事或相當職務,這些協會都是利益衝突迴避法的規範對象,當協會向補助機關申請補助,未踐行事前揭露程序,就可能違反法令,單次得處新臺幣五萬元以上五十萬元以下罰鍰,因此,透過本次講習向各社區發展協會說明辦理補助案應齊備之必要文件及程序,期望藉此減少關係人違反利益衝突迴避法。

斗六公所政風室主任陳大中宣講
社區發展協會與會人員專注聽講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