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投林管處國有林出租地租金—免收、減收

【記者 玉女 南投 報導】

南投林區管理處國有林出租地租金原訂每年5月開徵,因應疫情本(109)年將延至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開徵,國有林地出租供農業(農作、森林)使用,本年度之租金及副產物價金,一律免收外,出租供其他用途使用者(如暫准建地、特別放租地及礦業用地),本年度應繳租金減收2成,以共體時艱,紓解民困。

南投林區管理處表示,考量嚴重特殊傳染性肺炎(俗稱武漢肺炎)疫情影響經濟層面甚廣,國有林租地租金減免部分,出租供農業(農作、森林)使用之暫准水田、旱地租約及租地造林地副產物分收,本年度租金及副產物分收價金全免外,其他供建物使用之暫准建地租約、依森林法第8條出租之公共、公用事業用地、依國有財產法第28條但書出租之特別放租地及礦業用地租金,本年度一律減收2成,並由林管處主動辦理減租,無需承租人提出申請。惟因相關作業系統程式修改需時,故原訂於本(109)年5月1日至5月31日開徵之租金,將延至10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辦理開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