魔鬼藏在細節裡 激起交警神調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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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 玉女 台中 報導】

這名警察好神,不靠監視器就能辦案!近日中市警五分局交通分隊偵破一起無監視器且車停留將近1星期的肇逃交通事故案。被害者將車輛停放在北屯區敦化路與敦化三街口,承辦員警陳鉑鈞藉由現場的「一張貼紙」還原事發經過,最終還予被害車主一個公道。

3月9日下午14時,中市警五分局交通分隊受理一起交通事故,陳男報案表示:「最沒公德心的事情,就是把人車子撞了就離開」。「不過,我車子停放在那將近一個星期了,不知道找不找得到兇手」。當下承辦警員陳鉑鈞表示「現場沒有監視器,而且停放車子時間太久,跡證滅損,要有無法破案的心裡準備」。

陳員現場勘查時,在一大堆的碎片中仔細取證,赫然發現一張E-TAG的貼紙,趕緊仔細收好。接著將E-TAG貼紙由分局附代函文,尋求交通部高速公路局、遠通電收取得車主個資,聯繫上臺北的車主表示當時係由33歲陳姓男子使用。

肇事陳男到案後向警方表示,3月8日深夜2時行經該處時,為撿掉落的手機,方向盤一滑便撞上路邊車輛,心想現場沒人,又沒有監視器就離開了。但又怕警方找上門,便找車廠將受損的引擎、大燈、葉子板維修一下,自以為神不知鬼不覺,但誰知警方還是在事發後的一個月後出現!

陳男好奇的問承辦陳員「你是怎麼知道是我撞的?」陳警笑回「遠通告訴我的」,秀出遺留現場的E-TAG貼紙。一時之間陳男啞口莫辯,只能搖頭默認。而被撞的車主接獲陳員告知找到肇事者時,表示「謝謝還予公道,不過也太神奇了,原本還不抱希望呢」,會跟對方要求賠償、對方的行為太可惡了。

分隊長李建興表示,「陳員都是挑有難度的案件在辦」,一般的案件幫同事調好監視器,確認肇事車輛後,就轉手給其他同事經辦,這件現場沒有監視器、停車停放很久,激起他突破的動機。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肇事駕駛將會被處罰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一個月至三個月。

分局長郭士傑表示,凡走過必留下痕跡,任何行為都會留下些許的證據,除了影像調閱外,微物跡證是證物個別化的表徵,警方一旦找出關鍵性證據,即使沒有直接證據,還是有間接證據得以將肇事者確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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