竟有這款理由? 聽音樂太入神沒聽到碰撞聲

【記者 玉女 台中 報導】

許多民眾在開車時喜歡聽音樂,有的更是將音樂聲放的咚茲咚茲大聲作響,導致外界的聲響恍然不知,在臺中市3月17日便發生一則交通事故,駕駛人通知到案說明時,竟稱自己在開車時聽音樂太入神,連自己碰撞到別人的車輛都不知道,所以不算肇逃,讓警方感到無言。

在臺中市北屯區某汽車用品店前發生的這起交通事故,警方接獲陳女報案表示愛車遭不明物品碰撞有刮痕,遂調閱店門口及道路監視器後通知肇事逃逸者到案說明。警方詢問到案的駕駛李女因何碰撞他人的車子卻未依規定處理?李女向警方供稱,當天在汽車用品店購物完後,倒車準備要回家,當下因「所聽的音樂太大聲,因為聽得太入神,沒有注意到路旁的停車車輛,所以撞到時沒有發現。」,便將車子導正後就開車離開,沒有所謂肇事逃逸的情形。

警方好氣又好笑地詢問:「你是聽哪首音樂那麼著迷?不是音樂太嗨把油門踏板當腳踏鼓在踩吧?」,李女閉口不語。警方接著問:「那當下停了27秒是怎麼回事?」,李女再度辯稱「是聽完整段音樂後才離開」。警方只得出示另一角度影像,戳破李女的藉口,李女始承認撞到別人車子的事實。最後警方認定李女明知肇事事實,離開現場未報警處置,開立一張罰單,還被害的陳女一個公道。

中市警五分局分局長郭士傑表示,行車難免會有意外,但開車時一定要保持專注,注意周遭的行進或靜止之車輛。假使發生交通事故,如果不知道如何處理,第一時間一定要報警處理,否則一旦未依法律規範處置,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規定,駕駛汽車肇事,無人受傷或死亡逃逸者,會被處罰一千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一個月至三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