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萬現金獨躺ATM 細心女警1天內找到失主

【記者 玉女 台中 報導】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員警於109年3月24日21時許接獲曾姓女子(42歲)報案,她向警方表示,適才她欲至南區高工路的超商ATM提款時,赫然發現提款機內竟留有20張千元大鈔,收據出口亦有1張存提款收據,她在現場等候多時,都不見失主返回尋找,因2萬元不是一筆小數目,心想失主一定很著急,便直接將該筆現金連同收據一起拿至派出所,請警方協助找到「走丟的主人」。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偵查隊拾得物承辦警員陳亞妤受理後,細心發現存款單據上有完整的銀行局帳號,立即透過銀行聯繫上黃姓失主。26歲的黃姓女子於3月25日下午帶著存簿至偵查隊領回現金,她表示,過去數度使用ATM存款操作都很順利,因此完全沒發現這次竟存款失敗,機器吐回鈔票時,自己早已離去,因此接獲電話時非常訝異,馬上去刷存簿確認,才知道真的不是遇上詐騙集團。員警確認相關資料後,將2萬元現金及收據物歸原主,黃女相當感謝拾金不昧的拾得人,也謝謝陳姓員警積極聯繫,讓自己的辛苦錢能夠失而復得,下次使用ATM 存款時,一定會小心確認再離開。

警方另呼籲,拾得遺失物自107年起即有新規定,若拾得物品價值500元以下,且非證件、信用卡、記名票證,或是悠遊卡,民眾可以免送警局自行保管,1個月後就取得所有權;500元以上財物則仍照原規定,公告半年後無失主認領,再通知拾得人領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