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圖以視線死角規避肇責 警這樣神回肇逃男

【記者 玉女 台中 報導】

「大型車輛有視線死角」這是大眾耳熟能詳的交通安全概念。因此,行經於大型車旁都要保持安全距離,以策安全。日前中市警第五分局偵破一件財損的交通肇逃案,被約談的男子企圖以「貨車都有視線死角,我沒有看到對方的車停在那裡,如果有看到我不會撞下去」辯解。但警方神回「你倒車的時候,車窗是搖下的,你會沒聽見?」馬上打臉肇逃的彭男。

日前在北屯區景南巷,多岔道路的匯口處發生一起倒車財損肇逃的交通事故案,59歲的彭男駕自小貨車倒車時碰撞到靜止停車的自小客車。遭撞車主55歲陳男取車時,發現車身左側遭不明器物碰撞凹損,便報警處理。警方調閱相關的影像,通知肇事小貨車的車主前來說明。一開始彭男向警方表示:「貨車都有視線死角,我沒有看到對方的車停在那裡,如果有看到,我不會撞下去」、「我開車幾10年了,不會這麼沒良心」。隨後,承辦員警將所調取的影像揭露給肇事彭男,並說道:「你倒車時,是搖下車窗並將頭探出來,就算沒看到後方的車輛,總會聽到吧?」、「剛才和你對話的過程中,和你講話也不需要特別大聲,碰撞這麼大力、聲音這麼大聲,你不可能聽不到」,一時讓強辯的彭男啞口無言。

第五交通分隊長李建興表示,不論為大型車、任何車輛均有所謂的「視線死角」,一般人的有效視角為70度,因此克服視線死角的方式有二:一為透過「多擺頭」,擴大視覺領域,二為加裝「凸面鏡」,讓視角變大。而本案因彭男涉及財損類的交通事故肇事逃逸案,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62條第1項,得對肇事汽車駕駛人處以新臺幣1,000千元以上3,000元以下罰鍰並吊扣駕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