鳳山與小港警分局 各查獲酒駕1女1男依法送辦

【記者廖銘瑞/高雄報導】 鳳山區一名女子於飲酒後仍執意騎車,朋友勸說無效,請警方到場她竟假意配合,員警離開後依舊騎車返家,在途中遭巡邏人員查獲酒駕。

五甲派出所警員陳冠志、董家和於前(7)日2時許到鳳山區五福一路處理糾紛,發現是55歲李女在熱炒店飲酒後大聲吵著要騎車回家、不斷嚷嚷,好心的朋友勸阻無效後,只好請求警方協助。

警方到場並勸告許久,李女才假意打消騎車返家念頭,沒想到不久同一警組巡邏看到騎著機車的李女隨即攔下盤查,後經員警實施酒測已超標,已觸犯公共危險罪,全案訊問後移送高雄地檢署偵辦。

鳳山分局呼籲民眾飲酒或食用含酒精成分的食物後切勿駕駛汽、機車等動力車輛,應善用大眾交通工具或請代駕,切勿以身試法,危害自身與他人的生命安全,警方仍會持續加強取締酒後駕車,以保障民眾安全。

▲林男酒測器施測,酒測值超過0.25mg/l。(圖/小港警分局)

另小港分局漢民派出所副所長王學甫、警員陳福一,於日前17時許執行巡邏勤務,行經小港區店鳳街及店仔後街口時,發現一名男子騎乘機車轉彎未打方向燈,員警立即上前將其攔下後,發現其散發陣陣酒氣,經初步檢測後果然有酒精反應,再以酒測器施測,酒測值超過0.25mg/l,已逾不能安全駕駛標準,警方依法逮捕偵辦。

經警方了解,該機車騎士林男當日下午因為天氣炎熱而飲喝保力達酒消暑,沒想到酒測竟超出標準,依法將面臨公共危險罪刑責處罰。

小港分局呼籲,酒後駕車超過標準不僅需判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亦得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下罰金,民眾千萬別抱持僥倖心態,以身試法,以免得不償失。若有飲用含酒精飲料,切勿使用汽機車等動力交通工具,可找代駕或無飲酒之同行友人開車。生命誠可貴,珍惜自己也愛惜他人生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