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登記工廠納管有成 協助業者永續經營

台灣電報記者賴榮偉/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配合108年修正「工廠管理輔導法」之規定未取得工廠登記證之工廠應於111年3月19日前向縣市政府申請納管,納管後配合輔導措施即可於原廠址繼續從事製造加工,業者及員工的生計得以維持。花蓮縣受經濟部原列管之未登記工廠家數為95家,截至111年3月19日止有190間業者向縣府提送納管申請,許多業者在了解納管的用意之後,也願意主動向縣府提出納管申請。

處長張志翔處長表示,目前提送的納管案件截至111年6月7日止的審查情形,已核准納管之未登記工廠計有50家,其餘未核准的大多是因為申請資料有缺件,縣府皆已發文指明缺件項目並限期業者補正。其中缺失項目最多的是「105年5月19日前既有建物證明及從事物品製造、加工證明文件」,其次為未檢附「環境敏感地區查詢」,縣府觀光處都會積極輔導業者補正相關資料。

張志翔進一步指出,其實準備申請納管的資料並不難,像是「105年5月19日前既有建物證明」可向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農林航空測量所申請105年5月19日以前拍攝之航拍圖;「從事物品製造、加工證明」部分,則可向臺灣電力股份有限公司、稅捐單位、工業團體等機關,申請用電證明、納稅證明或是加入工業團體的證明,重要的是這些證明文件上所登記的地址與納管廠址必須相符。至於環境敏感地區查詢,業者可至內政部營建署環境敏感地區單一窗口查詢平台網站(https://eland.cpami.gov.tw/SEPortal/)免費下載應免查範圍資料,如屬應查範圍之地區得於該網站申請查詢結果或自行向各區位劃設主管機關查詢。

未登記工廠如果取得核定納管,下一步應於112年3月19日前向縣府提送工廠改善計畫,改善內容包括環保、消防、水利、建築等不同面向,詳細資訊及改善計畫書範本都可以自花蓮縣政府觀光處網站/工廠登記專區(https://csa.hl.gov.tw/factory/cl.aspx?n=18650)下載參閱,民眾如果有任何納管或是工廠改善計畫的問題,也可撥打03-8227171轉分機532、533,洽觀光處工業管理科諮詢。(圖:花蓮縣政府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