變態請退散! 警籲民眾勇敢向跟騷說”NO”

[照生新聞記者 福祐/台中報導]

「跟蹤騷擾防制法」於6月1日正式上路,派出所員警、分局家防官與偵查隊偵查佐,擔負起新法最重要第一線的「保護鐵三角」執法責任,未來若觸犯跟騷罪,最重可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中市警第二分局已陸續執行2案跟蹤騷擾案件,其中,一名男子因持續對被害人盯梢,被害人堅持提告,全案警方依法開立書面告誡並當面送達,依違反跟蹤騷擾防制法第18條第1項普通跟騷罪現行犯移送。

▲6月1日開始實施跟蹤騷擾防制法,中警二分局提供書面告誡警世。 (圖/照生新聞 淯書翻攝)
▲6月1日開始實施跟蹤騷擾防制法,中警二分局提供書面告誡警世。 (圖/照生新聞 淯書翻攝)

111年6月3日17時許警方接獲被害人報案稱遭人多次跟蹤騷擾案,表示於臺中市北區開設商店,於去年5月份在店內工作時,陸續發現1名男子會經過店門口並以眼神搜尋她的位置,見她有上班後即以眼神盯著被害人並且對其微笑,令她覺得非常不舒服,她曾以言語告誡該名男子說:「你的眼神讓我很不舒服、請以後不要刻意到我店內。」3日男子仍出現在被害人店家,在被害人男友協助下,沿路追呼並報警處置,被害人請求核發書面告誡及堅持提出跟蹤騷擾刑事告訴。
警方表示,新法當中的跟騷行為,是指以人員、車輛、工具、設備、電子通訊、網際網路或其他方法,對特定人「反覆或持續為違反其意願且與性或性別有關」的8類行為,讓對方心生畏怖,足以影響其日常生活或社會活動。而跟騷八類行為包含:監視觀察、尾隨接近、寄送物品、冒用個資、不當追求、妨害名譽、通訊騷擾、歧視貶抑等等。依警政署統計,台灣每年約八千件的跟騷案件,若將私下隱忍未報警案件也納入統計,顯示跟蹤騷擾犯行已不是少數個案,層出不窮的跟騷犯罪行為,除了衍生治安事件外,更讓許多女性民眾擔心害怕自己遇到恐怖情人及過度追求者。
第二分局分局長陳家銘呼籲民眾,要尊重身體自主權,遇到性騷擾勇於制止、勇敢說不,如有人身安全需協助,請立即撥打110或派出所電話尋求協助,警方將加強其周邊安全維護,以保障人身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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