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竹縣警局新埔分局長陪同肇事者製作筆錄案 警政署調查重新懲處

南北傳媒 記者彭Coco 臺北報導

有關媒體報導新竹縣警局新埔分局長林○○全程陪同某科技公司高層於派出所製作涉嫌駕車肇事過失致死筆錄案,遭質疑高階警官介入影響調查等情,業經本署調查重新懲處。

本案原查新竹縣警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吳○○曾致電林分局長到場關心,惟事後刑事警察局副局長黃○○主動發表聲明書,渠亦曾請林分局長前往寬慰肇事者,但務必依法辦理,對於造成非議自請處分。至本案製作筆錄時,林員雖全程在場,該分局仍秉公處理交通事故案件,過程並無不法。

本案經查並無相關人員涉嫌違法事證,原新竹縣警局處分林分局長及吳副大隊長行政責任,經本署審認核處過輕,另致電關心本案處事不當一節,懲處如下:新埔分局長林○○及刑事警察局副局長黃○○各記過二次,新竹縣警局刑警大隊副大隊長吳○○記過一次。至有關新竹縣警局轉發肇事者聲明稿部分,確有不當,副局長許○○記過一次,局長楊○○自請處分,考監不周,申誡一次。

目前本署與新竹縣警局調查本案結果,並無其他高階警官涉入,但為昭公信,新竹縣警局將由局長以下相關幹部交付通聯紀錄及通訊軟體對話,報請新竹地檢署併本車禍案件調查。本案相關人員行為不當,新竹縣警局未能即時釐清案情,遭致外界觀感不佳,影響警察形象。本署將要求各級主官(管)引以為戒,以防止類似案件再度發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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彭可南北傳媒北部採訪中心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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