岡山警分局 查獲2男酒駕其中蔡男竟是通緝犯

【記者廖銘瑞/岡山報導】 岡山分局前峰所員警,日前21時許執行防制危駕時,在岡山區本洲路、育才路口發現一部自小客車未開大燈,將車輛攔下盤查,駕駛蔡姓男子(59年次)下車就飄出濃厚酒味,警方對其實施酒測,酒測值達0.59mg/L,經查詢身分居然還是一位通緝犯,依公共危險罪、竊盜通緝移送法辦。

蔡姓男子被警方攔查時,向警方求情不要酒測,表示自己先前才確診,剛解隔離2日與朋友約在橋頭區公園飲酒,沒想到在前往續攤的路上被警方攔查,直呼倒楣。警方在查詢身分時,發現蔡姓男子還是橋頭地檢署發布的竊盜通緝犯,蔡男向警方辯稱要等快篩陰性後才去報到,結果自己先酒後駕車被查獲。

經查蔡姓男子曾於10年內有酒駕紀錄,同時有附載兩名乘客。依據酒駕新制,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35條第3項:酒駕再犯者:原再犯年限定義為5年,現延長年限為10年,另增訂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乘客部分也加重處罰,年滿18歲之同車乘客處新臺幣6,000元以上,15,000元以下罰鍰。

岡山分局呼籲,疫情雖然嚴峻,警方取締酒後駕車執法不會打烊,酒後應搭乘大眾交通運輸工具、計程車、指定代駕,切勿存僥倖心態,以身試法。

▲林男酒測值高達0.27毫克警當場將他逮捕。(圖/岡山分局)

另梓官區一名26歲的林姓男子,前(24)日喝完酒後騎車回家,途中遇到警方巡邏,心虛的林男竟闖紅燈欲躲避攔查,卻沒想到轉進梓官區嘉展路485巷內(死巷),被警方逮個正著;經員警施予酒測後,林男酒測值高達0.27毫克,當場將他逮捕,依公共危險罪送辦。

事情發生在前日深夜,赤崁所員警巡邏時行徑梓官區中正路段,看見林男爲規避查緝,連闖數個紅燈後躲入嘉展路485巷內;幸好員警對轄區地形熟悉,知道該巷為死胡同,便下車徒步搜尋;沒想到林男竟棄車在旁且蹲伏在騎樓下,以為不會被發現;只見所長李威昌發現林男後便大聲喝斥:「來來來別躲了!」、「還跑!以為躲在那邊就找不到你嗎?」,林男也只好乖乖束手就擒,當場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53條第1項及第35條第1項第1款等規定,舉發闖紅燈、酒後駕車等違規行為,分別處以新臺幣1,800元以上5,400元以下及新臺幣15,000元以上90,000元以下罰鍰,至於酒駕行為致違反公共危險罪,則等法院判決後再做裁處。

岡山分局再次呼籲,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新制規定,酒駕、拒絕酒測累犯認定由5年延長為10年,如10年內酒駕或拒絕酒測二次以上累犯者(從108年7月1日起算),公路主管機關得公布姓名、照片及違法事實;警方爲防止酒後駕車,將持續加強取締決不容忍,切勿存僥倖心態,以身試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