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沙灘車活動興起 花蓮縣政府召開所轄近海範圍沙灘車活動會議】

台灣電報記者賴榮偉/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觀光處昨(15)日召開所轄近海範圍沙灘車活動範圍及注意事項會議,邀集沙灘車業者、行政院農業委員會林務局花蓮林區管理處、財政部國有財產署北區分署花蓮辦事處、秀林鄉公所、新城鄉公所、建設處等相關單位出席與會,另當地民意代表花蓮縣議員鄭寶秀、秀林鄉民代表會主席賴俊傑及新城鄉民代表陳柏錩亦到場關切,共同討論沙灘車活動議題凝聚共識,以確保海灘生態環境及遊客安全。

花蓮縣政府觀光處表示,縣府所轄近海範圍為北起秀林鄉和平溪口,南至花蓮溪口沙灘,花蓮溪出海口以南沙灘屬交通部觀光局東部國家風景區管理處管轄,沙灘車產業快速興起,吸引遊客前往體驗亦引發各界關注,希望藉由本次沙灘車活動會議,讓業者了解縣府所轄範圍內沙灘車活動注意事項,及各土地管理機關使用規定並輔導業者籌組協會。

本次會議共針對三個議題進行討論:
一、現行花蓮縣政府沙灘車注意事項規定說明及討論
花蓮縣政府於108年5月28日已依據交通部觀光局訂頒之「國家風景區沙灘車活動注意事項」訂定本縣所轄近海範圍沙灘車活動注意事項,明確規定經營沙灘車業者應於活動範圍(非土地管理機關公告禁止範圍)進行活動,活動前應徵得土地管理機關同意,並辦理公司或工商登記、保險、訂定沙灘車活動事故緊急處理及通報標準作業流程,以保障遊客安全。
二、沙灘車活動活動範圍土地管理機關說明
花蓮林管處表示,現況業者行經路線部分皆屬保安林範圍,基於行政院山林開放政策,國有林地以開放為原則,全體國民得享森林惠益,惟倘遊憩行為有破壞生態環境之虞者,將受森林法管制及處罰,業者應遵循森林法規定避免行駛森林地內以免觸法。
三、沙灘車業者籌組協會之可行性
沙灘車產業興起,經盤點秀林鄉及新城鄉現況已有19間業者,花蓮縣政府表示為強化業者自主管理,提升本縣沙灘車整體服務及品質,期望業者於暑假旺季前自組成立協會,以利後續共榮發展及良善溝通,共同營造更安心遊憩環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