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群聚 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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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群聚 免受罰

【記者 玉女 台中 報導】

新冠肺炎疫情延燒,全國已進入三級疫情警戒,規定民眾外出時須全程戴口罩,停止室內5人以上、室外10人以上聚會,為避免戶外群聚讓疫情擴大,臺中市政府警察局第三分局於110年5月21日下午6時配合東區公所及新庄里洪宗毅里長等,共組防疫宣導團,前往轄區台中火車站-計程車排班站,進行宣導,提醒運將排班時勿超過10人群聚,以免受罰。

分局長張則誠表示,不群聚免受罰,該分局本日共計針對轄內易群聚處所,公園、市場、計程車排班站及容易群聚處所進行宣導及勸導,所有民眾應避免出入人多擁擠的場所,外出也務必全程戴口罩、勤洗手、保持社交距離等防疫措施。如發現群聚違規者,立即勸導如不聽從仍執意群聚作為,將依《傳染病防治法》第37條暨第67條規定,處6萬元以上30萬元以下罰鍰,呼籲民眾注意遵守防疫規定,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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