港灣新聞網 / 駕照遭吊銷仍上路拒繳罰鍰 屏東分署查封土地成功追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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港灣新聞網 /  駕照遭吊銷仍上路拒繳罰鍰 屏東分署查封土地成功追討

圖/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

港灣新聞網/ 屏東報導

一名男子因多次嚴重交通違規,駕駛執照早已遭吊銷,卻仍騎乘機車上路,遭警方查獲後裁罰新臺幣 9 萬元,卻遲未繳納罰鍰。經 交通部公路局高雄區監理所屏東監理站 移送行政執行,最終由 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屏東分署 依法查封不動產,促使當事人到場一次繳清欠款,成功維護國家公法債權。

屏東分署說明,該名男子先前因交通違規,已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7 條第 2 項、第 3 項規定遭吊銷駕駛執照,並於不得考領駕照期間長達 6 年以上。期間仍騎乘機車上路,屬無照駕駛行為,且另有拒絕接受酒精濃度測試情事,經警方依同條例第 35 條第 4 項及第 67 條第 4 項規定舉發,裁處罰鍰新臺幣 9 萬元。

相關裁罰除罰鍰外,原處分為 3 年不得考領機車駕駛執照,但因與前案禁考期間合併計算後已超過 6 年,依法自前案禁考期限屆滿日起,終身不得考領駕駛執照,並須參加道路交通安全講習。惟該男子遲未繳納罰鍰,經屏東監理站移送強制執行仍未清償。

為避免執行時效屆滿影響國家債權,屏東分署於 114 年 10 月再度受理移送案件後,承辦人員即展開財產調查,首先在郵局帳戶扣押 2 萬餘元,但仍不足清償全部欠款。進一步查得該男子名下尚有一筆位於屏東縣春日鄉的持分土地,隨即依法製作囑託書,請地政機關辦理查封登記,同時通知當事人到分署說明。

該男子收到查封通知後主動到場了解欠款金額與執行原因,並表達清償意願,表示希望返家與家人商議後再行繳納。數日後,該男子攜帶現金至屏東分署,一次繳清剩餘 6 萬餘元罰鍰,全案順利結案。

屏東分署表示,未來將持續依法嚴正執行無照駕駛、酒駕等重大交通違規案件,落實「依法駕駛、守法用路」原則,確保社會大眾行車安全。另提醒,若民眾因《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 67 條規定遭吊銷駕照並終身不得考領,僅在符合第 67 條之 1 所列特定條件下,始得向公路主管機關申請重新考領駕照。

屏東分署也呼籲,若民眾或其家人因長期飲酒問題影響生活適應,應及早尋求專業資源協助,可撥打戒酒專線 0800-255-959,或洽 屏東縣政府衛生局(08-737-0102) 諮詢,亦可請行政執行機關協助轉介相關酒癮防治體系,共同守護道路交通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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