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局首季阻23萬則詐騙廣告 籲平台業者完善防詐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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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局首季阻23萬則詐騙廣告  籲平台業者完善防詐機制

【警政時報 鄭元毓、徐煜勝/綜合報導】

刑事警察局25日公布114年第一季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刊登違法投資廣告態樣,揭露詐騙集團持續利用網路平台大量投放投資詐騙廣告,且手法不斷翻新,不僅誘騙民眾,更嚴重侵害多位政商名人及財經專家的名譽,許多遭冒用人士已多次公開澄清,強調未曾成立任何LINE投資群組,呼籲社會大眾務必提高警覺,切勿輕信不明資訊。

違法投資廣告之常遭冒名人士態樣分析圖。(刑事局提供)

刑事局統計,自112年6月28日至114年3月31日止,已通報網路廣告平台業者下架超過23萬則詐騙廣告。其中,光是114年第一季,通報Meta下架的投資詐騙廣告就高達3萬6,824則,通報Google下架的則有1,576則。

觀察本季投資詐騙廣告的最新趨勢,為規避平台偵測下架,詐騙集團不再僅限於使用名人照片或名稱,更大量轉向使用美女圖片,或將粉絲專頁名稱偽裝成「○○證券」、「○○書店」、「○○周刊」甚至隨機英文命名等其他類型,此類廣告佔比高達72.80%。其餘投資詐騙廣告中,偽冒財經名人佔13.25%、媒體網紅佔11.25%、企業領袖佔1.80%、政治人物則佔0.91%。

警方指出,常見的詐騙廣告內文關鍵字多以聳動的字眼吸引民眾目光,例如「立即免費領取」、「最強黑馬股」、「專業導師一對一指導」、「免費贈書或公益送書」或「知識成就更好的未來」等。刑事警察局呼籲民眾務必提高警覺,切勿輕易相信這些看似誘人的廣告內容。

刑事局強調,網路廣告平台業者依法負有明確責任,不能放任詐騙廣告持續流竄。根據《詐欺犯罪危害防制條例》第30條明文規定,平台不得刊登或推播含有詐欺內容的廣告,並應建立完善的防詐管理機制;同條例第31條更進一步要求,平台於刊登或推播廣告時,應主動揭露相關資訊。若未依規定執行,平台業者恐將面臨法律風險。警方呼籲網路廣告平台業者切勿逃避責任,應積極配合法規,主動落實資訊揭露與防詐義務,共同守護民眾的財產安全、資訊安全以及數位環境的信任基礎,從源頭防堵詐騙,避免民眾受害。

刑事局提醒民眾,投資股票應透過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許可的合法券商進行下單,切勿輕信網路廣告所推薦的金融投資資訊。凡是標榜加入投資老師LINE帳號(群組)或點擊連結即可獲得飆股資訊等廣告,皆為詐騙慣用手法。民眾可透過社群網站粉絲專頁的追蹤人數、按讚數、資訊透明度的「建立日期」及「更名紀錄」、以及廣告出資者等資訊,作為初步判斷的參考依據,務必小心查證,以避免落入詐騙陷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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