提醒車主:微型電動二輪車上路必須掛牌 否則罰款高達3600元

港灣新聞網
高雄市區監理所提醒車主,自113年11月30日起,微型電動二輪車(舊稱電動自行車)已納入需掛牌及投保強制險的車種規範。未領牌照且行駛道路者,將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之1規定處以新臺幣1,200元至3,600元罰鍰,並禁止其行駛。
監理所表示,辦理微型電動二輪車領牌需準備身分證明文件、印章、新領牌照登記書、投保有效期30天以上的強制險單、購車發票及車輛來歷證明等資料,攜車至公路監理機關進行實車查核後即可完成申請。車主可選擇前往購車店家或就近的經銷商協助辦理,更多資訊可至監理服務網(https://www.mvdis.gov.tw/)查詢。
此外,監理所特別提醒,微型電動二輪車駕駛人需年滿14歲,騎乘時須配戴安全帽,不得擅自改裝電子控制裝置,不得載人,且車速不可超過每小時25公里。同時,酒駕與毒駕行為同樣禁止,違者將面臨嚴重處罰。
為提升道路安全,高雄市區監理所將配合警方,針對未懸掛號牌的微型電動二輪車,在常見熱點區域及高風險時段展開攔查取締與宣導行動,全面遏制違規行為。
監理所呼籲,車主應盡快辦理相關合法手續,確保行駛道路時符合法規要求,以避免因未懸掛號牌而受罰,也共同維護交通秩序與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