屏警酒駕大執法 三天取締21件、10人移送法辦
報新聞/編輯部
屏東縣政府警察局於113年10月7日至9日展開酒後駕車大執法,強力打擊酒駕行為,為期三天的取締行動中,共取締酒後駕車違規21件,其中10件移送依公共危險罪法辦,另有11件移送行政裁罰。此舉目的在嚴格維護用路人安全,減少酒駕肇事風險,確保民眾免於酒後駕車帶來的危害。
警察局指出,113年迄今共取締酒後駕車違規1,698件,酒駕致死事故發生278件(5人死亡、273人受傷),雖較去年同期發生320件(13人死亡、307人受傷)減少42件(死亡減少8人,受傷減少34人),仍造成多個家庭破碎,為有效抑制酒駕事故發生,警察局將持續強力執法,確保用路人安全。
酒後駕車極易影響駕駛人的判斷力與反應時間,降低行車警覺性,造成重大交通事故與人身傷亡。此次屏東縣政府警察局的酒後駕車專案取締行動並非宣示性的執法,而是為了真正減少酒駕肇事,確保民眾生命安全。因此,駕駛人切勿心存僥倖,應杜絕酒駕惡習;警察局再次呼籲,對酒駕行為將持續保持「零容忍」態度,確保法治與秩序。
警察局局長戴台㨗表示,酒後駕車不僅危害駕駛人自身的安全,更威脅其他用路人的生命與財產;酒精濃度越高,駕駛人發生事故的機率也隨之上升。戴局長強調,飲酒後應避免自行駕車,應呼叫代駕或請親友接送,千萬不可冒然駕駛。酒駕不僅使自己陷入危險,也可能導致家庭破碎,甚至奪走無辜者的生命。因此,呼籲民眾要有遵守法律的觀念,尊重生命,切勿酒後駕車,以免釀成不可挽回的悲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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