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雄女嬰遭棄家中8天餓死「遺體發黑、有異味」…高大成:若出現這跡象至少死亡三日

高雄女嬰遭棄家中8天餓死「遺體發黑、有異味」…高大成:若出現這跡象至少死亡三日
高雄女嬰遭棄家中8天餓死「遺體發黑、有異味」…高大成:若出現這跡象至少死亡三日

【記者爆料網 金東天/高雄報導】

高雄一名陳姓單親媽媽將自己4個月大的女兒棄置在8天,導致女嬰活活餓死,全案曝光是在23日陳女將1歲半的大女兒送托時,經保母詢問後,她才表示小女兒死了,保母聽聞後嚇壞緊急報案,整起事件才就此曝光,社會局與警方、救護人員到場時,只見女嬰遺體已經發黑有異味,明顯死亡多日,後續交由員警處理。今(26)日檢察官通知女嬰生父生母到殯儀館認屍、問訊,2人到場後低調進入,面對媒體詢問完全不發一語。而知名法醫高大成針對本案也發表看法。

高大成今日接受本報記者訪問,他表示如果有開冷氣,大體散發味道的時間會比較慢,一般來說死亡後,快一點的話半天至12小時屍體會慢慢開始出現異味。高大成說,本案嬰兒腸胃細菌比較少,發酵會比較慢,可能死亡一日才會散發味道。

高大成指出,要檢視死者身上是否有水泡,若有水泡代表至少已經死亡三天,有發黑、有味道、有屍水的話同樣也至少死亡三天。高大成說明,若嬰兒沒有進食喝水,大約一天半就會死亡,「小孩皮表面積廣,水分蒸發很快,可能一天半沒喝水就會死了」。

另外,針對解剖部分,高大成提醒要注意看有沒有外力介入,「第一點要看有沒有去跌倒撞到,第二點看胃裡面有沒有水或食物,如果都沒有就是超過6-8小時都沒有吃東西了。如果做切片,肝臟出現脂肪細胞,可能就更久了」。

回顧案情,陳女9月9日至16日因大女兒班上有腸病毒疫情停課,她幫小女兒也請假,故姐妹倆都沒去托嬰中心。9月15陳女帶著大女兒回娘家,把小女兒棄置家中。9月17日開始到9月20日,陳女表示身體不適沒辦法送托,小孩給朋友照顧。經過21、22號六日後,9月23日陳女終於將小孩送托,不過這次只看到大女兒,陳女向托嬰中心表示小女兒疑似死了,整起事件才曝光。

據了解,陳女9月15日帶著大女兒回娘家,將小女兒棄置在房間內8天,不過她強調有開冷氣,在8天期間,陳女被發現曾帶著大女兒出席家庭聚會,面對親友詢問「小女兒在哪」,只簡單以「交給朋友、鄰居照顧」來回答。陳女也被爆曾多次向當地里長借錢,聲稱自己單親,沒錢撫養小孩,想給人領養,但其實社會局在5月,陳女產下小女兒時,就將她們一家列為脆弱家庭,有生育津貼、育兒津貼、緊急生活扶助、急難金、租屋費用,補助共計11萬6338元,另外每月有特境補助5494元,當地的民眾也多次金援她們。

▲陳女抱著大女兒下樓關心母親摔車傷勢,當時小女兒可能已經在家身亡。(圖/記者金東天翻攝)
▲陳女抱著大女兒下樓關心母親摔車傷勢,當時小女兒可能已經在家餓死。(圖/記者金東天翻攝)

警方後續報請檢察官相驗,後續由地檢署依殺人罪嫌及遺棄罪嫌偵辦,橋頭地檢署接獲案件後,外勤檢察官梁詠鈞旋即前往高雄市立殯儀館相驗,發現女嬰已死亡多時,檢察官同時指揮警方現場採證、調閱及查扣相關證物、手機,並傳喚生母陳女到場,經檢察官複訊被告後,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羈押之原因,且有羈押之必要,涉嫌刑法第271條第1項殺人罪嫌案件,經檢察官訊問後,認被告犯罪嫌疑重大,有勾串證人、湮滅證據及逃亡之虞,所涉為最輕本刑5年以上重罪,爰向臺灣橋頭地方法院聲請羈押禁見獲准。

橋檢強調,本案為可能適用國民法官法之案件,本署立即啟動「國民法官專責小組」,開啟「偵查公訴合作模式」,由主任檢察官施家榮、陳竹君、國民法官案件專責公訴檢察官陳秉志、林易志、偵查檢察官梁詠鈞組成辦案團隊深入調查中。

▲女嬰生母、生父今(26)日到高雄殯儀館認屍。(圖/記者金東天翻攝)
▲女嬰生母、生父今(26)日到高雄殯儀館認屍。(圖/記者金東天翻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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