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彰檢查獲「阿福錢包」虛擬貨幣交易詐欺案查扣帳戶不法所得 1218 萬餘元 起訴3人

彰檢查獲「阿福錢包」虛擬貨幣交易詐欺案查扣帳戶不法所得 1218 萬餘元 起訴3人

【記者爆料網 周庭慶/彰化報導】彰化地檢署獲報以林姓、陳姓等人為首之集團以虛擬貨幣交易為餌誘騙民眾投資,經檢察官指揮彰化縣警察局刑事警察大隊、溪湖分局發動搜索,查獲被告林男等 3人涉犯組織犯罪防制條、洗錢防制法、刑法加重詐欺等罪嫌,向法院聲押被告 3 人獲准、扣押被告所有不動產 1筆、汽車 2 輛及銀行存款1218 萬 6698 元,全案偵查終結提起公訴,並請求法院沒收犯罪所得。

檢方指出,林姓男子等 3 人籌組詐欺集團,先在臺中市設立實體交易店面據點,利用王牌數位創新公司(即 ACE 王牌交易所)及其轉投資之富海數位創新公司所創設之「Alfred Wallet」APP(即「阿福錢包」)及銷售「A+Card」虛擬貨幣儲值卡,從事虛擬貨幣線下場外交易之模式,與假投資詐欺集團介接合作。

再由不詳詐欺集團在臉書、LINE 等社群軟體創設投資群組鼓吹投資炒熱,佯稱投資虛擬貨幣能夠獲取相當可觀之報酬,可向特定之幣商購買泰達幣,再匯入投資帳戶之指定錢包地址,利用民眾對於虛擬貨幣交易似懂非懂、對實體門市交易商品較為信任之心理,使被害人至該實體商店交付現金進行交易,並將泰達幣儲值進「阿福錢包」內。

被告等人旋即利用「阿福錢包」託管錢包運作方式及特性,即:幣流移轉無法於區塊鏈公開帳本公開查詢之隱匿性、可從後臺直接竄改用戶錢包地址、可控制處分用戶錢包內之虛擬貨幣數量、司法機關無法調取阿福錢包系統用戶 KYC 資料,難以循線追查不法金流等特性,與不法集團共犯詐欺及洗錢之犯行,以此牟取不法利益,致多名被害人受財產損害。

彰檢張曉雯檢察長藉此案件提醒,目前全國各地已有多起利用虛擬貨幣交易遂行詐騙之犯罪手法,可見詐欺集團會設計完美包裝之投資騙術,利用民眾「迷信所謂財富自由、對虛擬貨幣運作機制似懂非懂、在虛擬貨幣實體店面交易就沒有風險、看到 APP交易紀錄就以為是真的、民眾追捧新科技概念商品、投資晚一步就來不及」等心理,誘騙民眾投資,結果絕大多數都是詐騙。

張曉雯表示,可見詐欺手法會隨社會及科技話題推陳出新,民眾對於各種投資話術,皆需謹慎小心、多方查證,以免受騙被害。彰檢對於各類詐騙犯罪,也將貫徹行政院所頒「新世代打擊詐欺策略行動綱領 1.5版」,於偵查階段嚴懲詐欺集團、阻斷不法金流,並強力查扣犯罪所得、落實罪贓返還及加強犯罪被害人關懷等機制,維護社會治安、保障人民財產安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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