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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中地方稅務局:網拍賣家住家可申請按住家稅率課徵房屋稅

台中地方稅務局:網拍賣家住家可申請按住家稅率課徵房屋稅

港灣新聞網

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表示,依照現行規定,房屋若供營業使用,一般應按營業用稅率課徵房屋稅。然而,若房屋作為住家使用,並申請為從事網路銷售貨物或勞務的營業登記地址,且實際交易全部在網路平台完成的情況下,賣家仍可申請按住家用稅率繳納房屋稅。

地方稅務局進一步解釋,若網路銷售活動完全透過網路平台進行,且登記的營業場所並無實際作為辦公或堆置貨物等營業用途,符合條件者可提出申請,將房屋稅按住家用稅率計算。

如民眾對此有任何稅務疑問,可撥打台中市政府地方稅務局的免費服務電話0800-000321或04-22585000按1接通全智慧客服中心,將有專人提供詳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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