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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大生被學妹愛上!強吻求愛 學姊不忍「開吉」

女大生被學妹愛上!強吻求愛 學姊不忍「開吉」
女大生被學妹愛上!強吻求愛 學姊不忍「開吉」

【記者爆料網劉志偉/花東報導】花蓮一名女大學生,喜歡上自己的學姊,但對方已有男友,婉拒女子的愛意,不料,她卻開始跟蹤騷擾、強硬進屋、甚至還推倒學姊強吻得逞,花蓮法院認定女子強制猥褻等罪成立,合併判處8月徒刑。

根據花蓮法院判決出,被告廖姓女子,與被害的女子是學姊、學妹關係,她為了追求學姊,用盡各種方式,讓學姊相當困擾。她每天會以LINE私訊,要求出來見面,甚至尾隨到租屋處外盯梢、守候,並尾隨學姊返家等…,造成學姊心生畏懼。

此外,日前學姊跟著吳姓男友打算騎車外出,廖女看到後竟用身體擋著出入口約10分鐘,妨害學姊自由進出權利,甚至會趁學姊的男友應門時,強硬進入租屋處內,面對兩人要求離開,廖女都不予理會,拒絕離去。

沒想到,廖女變本加厲,在去年2023年2月14日下午4時許,以送禮為由要求在宿舍見面,廖女見到學姊後,基於強制猥褻的犯意,將學姊強壓在床上並親吻,之後,又在汽車裡做出強吻動作,藉此強制猥褻得逞2次。

面對一連串的恐怖行為,學姊決定不忍了,在男友陪同下報警提告,面對檢警偵訊,廖女才知事情大條了,坦承所有不諱,並表示會停止追求學姊,並與對方商談和解,檢方訊後依法提起公訴。廖女在法院審理時,向法官請求緩刑。

法官認為,報告廖女為了追求學姊,不顧對方反對,連續做出違法的行為,造成被害者心理受到傷害,所為實屬不該,考量雙方雖談成和解,但廖女卻未如期賠償和解金,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得易科罰金,可上訴,不予緩刑宣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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