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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國法院二審判決:日本企業須賠償二戰強徵韓國勞工遺屬

韓國法院二審判決:日本企業須賠償二戰強徵韓國勞工遺屬

波新聞─陶泰山編輯

新華社報導,南韓首爾中央地方法院22日就兩起二戰時期被日本強徵的勞工遺屬對日企索賠訴訟作出二審判決,都推翻一審結果,判決被告日企向原告支付賠償金。
韓聯社等當地媒體報導,南韓勞工鄭某遺屬於2019年4月針對日本制鐵提起索賠訴訟。一審法院以遺屬行使損害賠償請求的權利已失效為由判處原告敗訴。二審法院則推翻一審判決,判令被告日企向原告支付1億韓元(約新台幣233萬元)賠償金。
同日,首爾中央地方法院在另一起勞工閔某遺屬向日本制鐵提起的損害賠償訴訟中也推翻一審判決,判令日鐵賠償原告8000萬韓元(約新台幣186.5萬元)。
日1910至1945年殖民朝鮮半島期間強徵大批勞工到日做苦力。長期以來,南韓受害勞工及遺屬多次提起訴訟索賠,但日政府和相關企業一直以韓日請求權協定已解決索賠問題為由拒絕賠償。
南韓大法院2018年通過全院庭審判決,明確韓日1965年恢復邦交正常化時簽署的韓日請求權協定,並不妨礙二戰時期被強徵的韓勞工行使個人索賠請求權。

圖:日本制鐵官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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