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icon ENN台灣電報

見男網友共處2天 忍不住硬上了!這下慘了

見男網友共處2天 忍不住硬上了!這下慘了
見男網友共處2天 忍不住硬上了!這下慘了

【記者爆料網林承瀚/台南報導】台南一名男子在網路上認識一名女網友,兩人相談甚歡相約見面,不料,男子卻獸性大發,基於強制性交的犯意,不顧女子的激烈反抗,逼她性交一次得逞,法官認定男子強制性交罪成立,判處1年10月徒刑。

台南地方法院判書指出,被告鄭姓男子認識被害女子後,兩人相約一起見面,雙方在去年2023年2月18日第一次見面,兩人共處2天後,鄭男按耐不住自己的情慾,在同月20日凌晨2時許,於女子租屋處,主動撫摸她的胸部及下體。

女子被鄭男的行為嚇壞,馬上以言詞表達拒絕之意,並用手推組男子繼續,但他卻不顧這些抗拒動作,以手腳壓制女方身體,強行將自己的生殖器、手指插入女方陰道內,並以嘴巴舔吻下體、親吻嘴唇等…。

女子不甘自己遭遇如此對待,持續用手推組,並以腳踹鄭男、還咬他的嘴唇等,但鄭男卻都沒有停手,持續以身體優勢,對女子強制性交得逞,事後女子到醫院驗傷,並報警對鄭男提告,面對檢警偵訊,鄭男坦承不諱,檢方訊後依法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鄭男為了滿足一己私慾,不顧女方的反對,以暴力方式對女子強制性交得逞,缺乏尊重他人身體自主權,考量事後坦承犯行,犯後態度尚非不佳,女子不予追究,也無意和解,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

台南法院認定男子強制性交罪成立。翻攝google街景

閱讀原文

看更多 記者爆料網 新聞

Exit mobile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