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花蓮縣政府興建花蓮市日出觀光香榭大道欠缺使用管理及維護規範 經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後始訂定相關規定

花蓮縣政府興建花蓮市日出觀光香榭大道欠缺使用管理及維護規範 經審計機關促請改善後始訂定相關規定

地方新聞中心/花蓮報導

花蓮縣政府(下稱縣府)辦理花蓮市日出觀光香榭大道整體景觀工程計畫,經審計部臺灣省花蓮縣審計室查核發現,工程已竣工開放民眾使用,惟尚未訂定管理辦法及維護計畫,經審計室函請研謀改善後已訂定日出大道管理辦法,落實人車管理及環境維護。

審計室指出,縣府為建構花蓮門戶觀光休閒亮點,以花崗岩石材道路鋪面辦理花蓮市日出觀光香榭大道整體景觀工程計畫,路線長度約1.4公里,經提案交通部觀光局(112年9月15日改制為交通部觀光署,下稱觀光局)同意補助,總經費5億412萬元,工程於111年10月竣工,以推動觀光遊憩事業並帶動地方經濟發展。

然而,審計室於112年4月查核發現,該工程竣工後隨即開放使用,開放使用期間因各式車輛車速較快,衍生交通事故之風險,與鋪面因車輛通行重壓易致損壞磨損,需定期保養修復等問題,惟縣府尚未依觀光局補助規定,訂定經營管理計畫指派權責機關管理,及未依財務計畫逐年編列或提撥經費整修維護,審計室遂於112年5月函請縣府研謀改善。

審計室表示,經追蹤改善情形,縣府已設置限制時速30公里之交通標誌,並訂定花蓮縣日出大道管理辦法,規範各管理機關權責劃分、場地使用收費基準、未依標誌駕駛等違反禁止行為之處罰,及編列環境清潔經費等項目,並自113年起每年編列600萬元經費辦理環境維護計畫,落實人車管理及環境維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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