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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業曳引車致死亡車禍|大同分局呼籲遵守交規

營業曳引車致死亡車禍|大同分局呼籲遵守交規
營業曳引車致死亡車禍|大同分局呼籲遵守交規
一輛營業曳引車由葉姓駕駛(62年次)駕駛,與同向行駛之自行車發生碰撞。自行車駕駛張姓女子(40年次)當場死亡。(記者 黃荷琇翻攝)

【警政時報 黃荷琇/臺北報導】

同區今(5)日上午11時許,發生一起死亡車禍,一輛營業曳引車由葉姓駕駛(62年次)駕駛,沿民生西路西往東行駛,至承德路二段右轉時,與同向行駛之自行車發生碰撞。自行車駕駛張姓女子(40年次)不幸捲入車底,當場死亡。

警方到場後,對曳引車駕駛進行酒測,結果顯示酒測值為0,無酒駕情事。現場已進行封鎖,並調查事故原因。

大同分局強調,依據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102條第1項第7款規定:「汽車行駛至交岔路口,轉彎車應讓直行車先行」。大型車由於車身較大,駕駛座位置較高,轉彎時視野常有死角或盲點。駕駛人應特別注意這些盲點,避免進入大型車的視野死角,以確保行車安全。

大同分局呼籲,所有駕駛人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尤其在交叉路口及轉彎時,務必注意車輛周圍的

大同分局呼籲,所有駕駛人應嚴格遵守道路交通規則,務必注意車輛周圍的情況,禮讓直行車輛,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記者 黃荷琇翻攝)

情況,禮讓直行車輛,減少交通事故的發生。

此次事故再次提醒我們,遵守交通規則及提高安全意識,是每個用路人應盡的責任與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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