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剛認識想硬上!男辯稱遭仙人跳 一理由遭法院打臉

剛認識想硬上!男辯稱遭仙人跳 一理由遭法院打臉
剛認識想硬上!男辯稱遭仙人跳 一理由遭法院打臉

【記者爆料網林承瀚/嘉義報導】男子在交友軟體上與女子結識,由於她是經濟弱勢者,因此男子以捐物資為由要求見面,不料,他竟獸性大發,對女方強制猥褻得逞,事後她求償卻污衊「仙人跳」男子,最後經嘉義法院審判認定,男子罪行成立,判處2年徒刑。

判決書指出,被告林姓男子在去年9月22日,透過交友軟體SweetRing結識被害女子,當天男子就以捐衣服、項鍊等物資為由,開車到嘉義市東區、到女子租屋處見面,林男看到女方後,要求讓女子比尺寸,兩人便上樓到租屋處房內試穿衣服。

林男進到屋內後,即告訴女方想要交往,但她表示自己對林男了解不夠多,所以當下婉拒。不料,林男竟不顧女子反對,強行環抱女子撲倒在床上,以蠻力控制女方,以強制猥褻犯意,強吻女方的嘴巴、脖子、耳朵及胸部等。

甚至脫下女子的褲子強摸下體,並用手勒住脖子,造成身體多處挫傷,女子眼見不對勁、無法掙脫,當下告誡林男,「我要大叫了,樓上有很多大學生租屋,如果大家下來場面會很難看」等語,男子才罷手收拾東西回去。

事後,女子私訊林男,認為他應該為自己的行為負責,要求林男以50萬元賠償,否則報警提告,但林男不願付錢,還假意答應卻遲遲未有動作,女子只好到醫院驗傷並報警提告。

面對檢警偵訊,林男表示自己遭到仙人跳,宣稱兩人對話中,女方有收回多個訊息,就是仙人跳的證據,但男子卻遲遲無法拿出證據證明,且檢方認定,女子身上的傷勢都是林男造成,認定有強制猥褻的事實,因此對其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林男竟未了滿足自己私慾,不顧女方意願強制猥褻,遭提告後又否認犯行,甚至污衊女方用意,且至今未與女子達成和解,造成女子心裡、身體受到極大傷害,所為實屬不該,因此處以上述徒刑,可上訴。

嘉義法院認定男子強制猥褻罪成立,判處2年徒刑。出自google街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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