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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9日起醫療照護機構為「建議佩戴口罩場所」  呼吸道疾病民眾仍應戴好戴滿

5月19日起醫療照護機構為「建議佩戴口罩場所」  呼吸道疾病民眾仍應戴好戴滿
5月19日起醫療照護機構為「建議佩戴口罩場所」  呼吸道疾病民眾仍應戴好戴滿

【記者爆料網 黃雅惠/台北報導】醫療(事)機構應佩戴口罩公告將於5月19日停止,進入醫療照護機構調整為「建議佩戴口罩場所」。疾管署今(17)日表示,有呼吸道疾病民眾還是應佩戴口罩,同時擬定民眾於醫療照護機構建議應佩戴口罩的情境如下:

一、有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如:流感、COVID-19)或出現發燒、呼吸道症狀(如:流鼻水、咳嗽或打噴嚏)時,非必要請避免進入醫療照護機構;如有必要進入,於有症狀期間及症狀緩解後5日內,應佩戴口罩,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

二、過去一週內曾與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有密切接觸,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並遵循呼吸道衛生與咳嗽禮節及落實手部衛生。

三、本身為免疫力低下(如:移植或血液腫瘤等病人)或是具有其他流感、COVID-19重症高風險者,進入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並落實手部衛生。

5月19日起口罩令再獲解禁。資料畫面

四、探視或照護疑似/感染呼吸道傳染病患者時,應佩戴口罩並落實手部衛生。

五、當醫療照護機構依社區疫情及機構內傳播風險評估,規範應佩戴口罩之管理措施時,應依醫療照護機構規定佩戴口罩。

六、當國家防疫政策或主管機關規定醫療照護機構應佩戴口罩之管理措施時,應依政策規定佩戴口罩。

疾管署提醒,2歲以下嬰幼兒或因身體、心理等因素未能佩戴口罩之民眾,於咳嗽或打噴嚏時,應使用衛生紙遮掩口鼻,使用完畢後將衛生紙丟進垃圾桶,並執行手部衛生,降低傳播風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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