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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台南經發局長貪汙高院改判6年半

前台南經發局長貪汙高院改判6年半

波新聞─翁順利/台南

前台南市政府經發局長陳凱凌涉嫌索賄喝花酒,台南高分院1日宣判,改判應執行有期徒刑 8 年,褫奪公權 5 年,還可上訴。

陳凱凌被控涉嫌利用經手七股工業區等開發案,向廠商索賄、索求喝花酒及性招待,獲取不正當利益198萬多元,且以買豪宅名義,夥建商、代銷公司向銀行超貸338萬元,一審依貪污、詐欺、洗錢等5罪合併判刑8年,褫奪公權5年。

判決指出,陳凱凌從2020年起擔任南市經發局長,向工業區黃姓業者詐稱可協助取得工程,黃男前後交付180萬元現金,也支付陳上酒店18萬9100元花費。

陳凱凌也與建商、代銷公司共謀抬高其所購買豪宅的售價,向彰化銀行超貸約338萬元;分次將2百萬元現金交給不知情的陳姓友人藏匿;而財產來源不明罪部分,因檢方漏算陳名下有多筆收入,總額達8812萬多元,遠超過檢方所說陳無法說明來源的226萬多元,所以這部分改判無罪。

圖/資料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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