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影/爭道爭一口氣!駕駛人蛇行又急煞「惡意逼車」 桃警重罰2.4萬

影/爭道爭一口氣!駕駛人蛇行又急煞「惡意逼車」 桃警重罰2.4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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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記者爆料網 潘俐雯/桃園報導】惡意逼車,這是桃園警分局近日接獲兩起民眾檢舉,有汽車駕駛人「爭道」,就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以及危險駕車,警方經審核影像後均依照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43條規定開罰,除了罰緩24,000元,還要加記違規點數3點,實在得不償失。

就為了爭道,被按喇叭,駕駛人就惡意逼車,桃園有機車騎士,在去年七月底,被一部廂型車從左側超車後,突然煞車,接著像蛇行一樣一下右一下左,擋住當事人的車,駕駛還搖下車窗,朝當事人辱罵,沒多久,就往前開,刻意擋在機車騎士前面,開沒多久又擋車,連續兩次,長達一分多鐘的過程,騎士向警方檢舉。

另一件是去年十月,有小貨車駕駛爭道,出一口氣,任意以迫近、驟然變換車道或其他不當方式,迫使他車讓道;兩起駕駛人明顯危險駕駛屬於對交通安全危害性高、且是警察平常較不易取締的違規行為,因而也是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第7-1條1項規定可由民眾主動檢舉的違規行為之一。若要檢舉他人危險駕駛,需備齊個人資料、違規事件發生時間地點、違規車輛車牌號碼、以及相關證據(圖片或影像) ,再到各縣市政府警察局官方網站進行檢舉。

危險駕駛除需負起行政責任外,亦有可能因觸犯公共危險罪章中的妨害公眾往來安全罪(刑法第185條 )而需負相關刑責,針對這起惡意逼車,桃警也開出24000元罰鍰,並加記違規點數三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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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稿時間|2024/01/03 08:12
更新時間|2024/01/03 08: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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