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違規不服取締辱警拒收罰單|男遭判拘役10日緩刑2年處分

違規不服取締辱警拒收罰單|男遭判拘役10日緩刑2年處分

男面對取締情緒激動辱罵女警拒收罰單。(記者林金聖翻攝)

【警政時報 林金聖∕台北報導】

姓男子日前未依路口警員指揮,執意在禁止左轉時段違規迴轉遭警取締,取締中,卓男除情緒激動拒收罰單外,還用「警察很屌?」、「吃大便啦!」等字眼對執行公務女警進行人身攻擊,遭女警提告,最終經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依刑法侮辱公務員罪,處以拘役10日、緩刑2年處分。

中正二分局指出,思源街派出所警員日前在汀州、師大路口擔服交通疏導勤務時,看見卓男駕駛汽車到該路口,在禁止左轉時段內想進行迴轉,女警先以哨音、指揮棒提醒並要求該車繼續直行,沒想到卓男執意違規迴轉,女警於是予以攔停開單,並告知此時段不能迴轉,卓男情緒突然變得激動,口出「警察很屌?」、「吃大便啦!」等情緒字眼,女警雖不斷要卓男冷靜,卓男仍不服取締甚至拒簽罰單,離去時再次對著女警辱罵「王八蛋」!最終遭臺灣臺北地方法院依刑法侮辱公務員罪,處拘役10日、緩刑2年之處分。

中正第二分局呼籲,面對警方依法查證身分、取締交通違規時,民眾應配合警方執法,若遇疑義,應理性表達訴求,或循救濟管道反映,如在警方執勤過程中,發生侮辱、攻擊警員、毀損公物等情事,警方將會嚴加查辦,以保障警員執勤安全,捍衛執法尊嚴。

原始新聞來源 違規不服取締辱警拒收罰單|男遭判拘役10日緩刑2年處分 警政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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