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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違法取證?錄影消失16分鐘 高虹安聲請勘驗查檢察官誘導式訊問

獨家/違法取證?錄影消失16分鐘 高虹安聲請勘驗查檢察官誘導式訊問

獨家/違法取證?錄影消失16分鐘 高虹安聲請勘驗查檢察官誘導式訊問攝影/記者李振麟

「消失的16分鐘中斷錄影?辯方批檢方違反刑事訴訟法!」辯護律師表示,檢察官除一再以高虹安有「私用零用金」、「侵占」、「私用先記帳」錯誤前提事實詢問王郁文,也以「因為你自己的部分,因為檢察官也不是說你不該拿那個錢,其實這整件事要苛責的人是高虹安」等以錯誤前提或誘導方式不正訊問,甚至於偵訊期間有影音中斷長達16分鐘。於中斷前錄音內容顯示,王郁文的律師稱「檢察官剛才所說的,立法院給高虹安的預算(應該是指辦公事務費)沒有拿出來,辯護人與王郁文聽到也是傻眼了」,檢察官隨即表示「不要錄音了」,影音隨即中斷,中斷錄影期間發生了什麼事情,檢察官說了甚麼話,王郁文如何回答,都存有疑問,且未依法連續錄音錄影,亦未記載於筆錄上,顯然違反刑事訴訟法第100條之1訊問被告應全程連續錄音錄影的規定。

另外,辯護律師指出,存在認罪助理偵查初期認為合法工作請領並無不法,遭檢察官誘導後才翻案的情形,陳奐宇於回答檢察官的問題時,一再表示「勞工的薪水只要跟雇主雙方合意本來就是隨時可以進行變動」、「在跟立法院請領的時候在請領薪資單上的金額雙方有合意」、「也確實匯到他的薪轉戶」、「其確實得到薪水跟後面要他繳回其實是分開的兩件事」,並表明「繳回來的錢其實也放在黃惠玟那,讓辦公室的所有成員可以使用」,後續的其他庭期也持續跟檢察官表示「繳回的錢助理們都有用到」,但檢察官於訊問過程中一再以「高虹安要跟你們A錢」、「這筆錢感覺就高虹安可以全部拿走」、「只有她可以決定怎麼花」、「你們只是被洗錢了」、「你們只是一個過水的東西」等主觀認定、錯誤前提事實,甚至以錯誤的舉例企圖影響及誘導陳奐宇的回答。

辯護律師強調,此均有遭致錯覺誘導的可能,而這些疏漏部分,辯護人認為對於共同被告間的辯護權益有重大影響,所以有勘驗的必要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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