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歐盟成員國能源部長達成協議 同意應對能源危機的緊急措施期限延長一年

波新聞─陶泰山編輯

新華社報導,歐盟成員國能源部長19日達成政治協議,同意將三項應對能源危機的緊急措施期限延長一年,以防範可能出現的能源價格衝擊。
輪值主席國西班牙副首相兼生態轉型大臣特雷莎·里韋拉表示,延長這三項緊急措施對於應對當前歐盟依然脆弱的局勢是必要的,可以確保能源市場穩定,減輕危機影響,並保護歐盟公民免受過高能源價格的影響。
根據歐盟理事會當天發表的新聞公報,理事會將透過書面程序正式通過相關條例,在歐盟官方公報上予以公佈,並在現行條例到期後立即生效。
烏克蘭危機爆發後,受能源供應緊張影響,歐洲能源價格一度居高不下。委員會推出了包括設定天然氣價格上限、加快再生能源項目的審批和部署及協調天然氣採購和供應等一系列緊急措施,以應對能源危機。
其中,設定天然氣價格上限的措施備受關注。去年12月,歐盟成員國就設定天然氣價格上限達成一致,同意建立臨時性的市場修正機制,有效期一年。如果作為歐洲天然氣基準價格的荷蘭所有權轉讓中心(TTF)天然氣期貨價格連續三個工作日超過每兆瓦時180歐元,並且在這三個工作天內TTF價格比全球液化天然氣價格高出35歐元以上,則觸發「市場修正機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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