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亞錦賽中韓大戰警方「誘捕」黃牛票賣家法院判決不罰 警方:尊重法院判決 44 | 中市公車865路復駛中橫公路 梨山楓紅美景喜迎客 2023棒球亞錦賽, 中韓大戰, 台中地院, 松山分局, 社會秩序維護法, 黃牛票 記者爆料網](https://i0.wp.com/new-reporter.com/wp-content/uploads/2023/12/%E8%AD%A6%E6%96%B9%E6%9F%A5%E7%8D%B2%E5%BB%96%E5%A7%93%E7%94%B7%E5%AD%90%E8%B2%A9%E8%B3%A3%E5%85%A9%E5%BC%B5%E6%A3%92%E7%90%83%E4%BA%9E%E9%8C%A6%E8%B3%BD%E4%B8%AD%E9%9F%93%E5%A4%A7%E6%88%B0%E9%96%80%E7%A5%A8%EF%BC%8C%E4%BD%86%E5%8F%B0%E4%B8%AD%E5%9C%B0%E9%99%A2%E5%88%A4%E6%B1%BA%E4%B8%8D%E7%BD%B0%E3%80%82%E7%BF%BB%E6%94%9D%E7%95%AB%E9%9D%A2.jpg?fit=487%2C1024&ssl=1)
【記者爆料網/台中報導】甫落幕的2023年亞洲棒球錦標賽吸引大批球迷進場,由其是在台北大巨蛋舉行有中華隊的比賽更是一票難求,「黃牛」也大肆出動,台北市松山分局查獲台中市1名廖姓男子在網路出售中韓大戰黃牛票兩張,喬裝球迷購票後查獲,將廖男依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移送台中地院裁罰。
廖姓男子在網路po出賣黃牛票訊息。翻攝畫面
台中地院裁定,廖男係受警員引誘偽稱欲購買門票,警員原無買受門票之意思,其佯稱向其購買門票,意在辦案,以求人贓俱獲,事實上不能真正完成買賣門票之行為,應僅視為購買遊樂票券轉售圖利未遂,裁定不罰,松山分局回應:「尊重院院判決」。
台中地院表示,松山分局移送指出, 廖男於11月27日凌晨零時46分許前某時,在臺中市住處登入網路以暱稱「Cindy Wang」在臉書社團上公開兜售「亞錦賽大巨蛋12/3中華VS韓國B1內野115區20排」門票2張,員警網路巡邏發現,佯裝以2500元向廖男購買門票2張。
廖男於於同日凌晨零時55分收取警方匯款2500元後,再提供取票序號予警方,由警方自行至超商以ibon方式取票,以此方式將門票2張轉售予無購買真意之員警,因而獲取不法價差1300元。因認被移送人涉嫌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之非供自用,購買遊樂票券而轉售圖利之規定,認為廖男涉有違反《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第2款之規定。
判決指出,廖男在警詢時供稱:「一時糊塗,想要賺價差,才會上網兜售門票,這是第一次觸犯此規定」,且警方係於網路巡邏時發現,佯裝買家以誘捕偵查方式向被移送人購買門票,廖男雖有販賣門票之故意,並依約交付門票予警方,已著手實施販賣行為。
然廖男係因受警員引誘偽稱欲購買門票,警員原無買受門票之意思,其佯稱向其購買門票,意在辦案,以求人贓俱獲,伺機逮捕,事實上不能真正完成買賣門票之行為,應僅視為購買遊樂票券轉售圖利未遂。本件警方購買門票目的在於蒐集相關事證,主觀上確無購票真意,應認廖男購買遊樂票券轉售圖利行為未遂。《社會秩序維護法》第64條並未處罰未遂犯,扣案之門票2張亦非查禁物,無從宣告沒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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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稿時間|2023/12/13 10:00
更新時間|2023/12/13 10: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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