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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員開罰單被嗆片)遭警方告發未禮讓行人 機車騎士拒簽反蒐證還嗆「他惹錯人了」

(警員開罰單被嗆片)遭警方告發未禮讓行人 機車騎士拒簽反蒐證還嗆「他惹錯人了」
(警員開罰單被嗆片)遭警方告發未禮讓行人 機車騎士拒簽反蒐證還嗆「他惹錯人了」

【記者爆料網/台北報導】台北市大安分局員警昨(10)日晚間執勤時,發現1名機車騎士疑似未禮讓行人,攔下對方欲開罰,結果機車騎士堅稱沒有違規,還對員警錄影「反蒐證」並將影片PO上「抖音」還留言「他惹錯人了,我以後每天檢舉違規停車五十通,讓派出所好好忙一會!」

台北市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警員告發機車騎士未禮讓行人,騎士拒簽拒收罰單還上網po文反嗆警方。

大安分局表示,該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楊姓警員於12月10日19時許擔服巡邏勤務時,在大安區延吉街與光復南路260巷口,發現一台重機車由南往北行駛該路時,見東往西之行人穿越道上有行人欲通行,該重機車未暫停禮讓行人先行,遂開啟警示燈、鳴警笛趨前示意攔停。

機車駕駛沈姓男子經警方告知違規事實,一在向執勤員警表明其並無違規、無注意到有行人等語,隨後並拒絕簽收違反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單,舉發員警當場告知應到案時間及處所,並註明其拒絕簽收、受之事由後,任其離去。

沈姓男子機車。翻攝畫面

警方表示,機車行經行人穿越道時應禮讓行人先行,違者可處新臺幣1200元罰鍰,記違規點數3點,1年內有2次以上未禮讓行人者,加重處罰至6000元;並記違規點數3點,攔停舉發時如當事人拒絕收受通知單,舉發員警已告知應到案時間及處所,並記明事由與告知事項,依法仍視為已收受,事後不會再補寄罰單,被舉發人應自行留意應到案時間及處所,以免逾期再遭加罰。

機車騎士PO文稱每天檢舉違規停車50通。翻攝畫面

沈男在「抖音」PO出他與員警現場對話影片,他質問警員:「我怎麼樣違規你講啊!」,警員回答:「延吉街光復南路260巷口行人穿越道有行人通行,不讓行人先行,這部份你覺得自己沒有違規?」沈男回覆:「對,我沒有違規!」警員再說:「拒簽拒收,你的權益你也知道了?這樣就好了」、「你可以拍、儘量拍」

機車騎士po文嗆:「老子不信你這套!」

沈男除了將影片上傳抖音還留言:「真的沒有看到行人」、「老子不信你這套」,「我剛去派出所找主管說不在,他惹錯人了,我以後每天檢舉違規停車五十通。讓派出所好好忙一會」

大安分局敦化南路派出所副所長林健智說明。

網友則回應:「有就有沒就沒有,去法官那警察也要去。他故意讓你不想去,就被通緝」、「駕駛有沒有讓行人,警察在不遠處用肉眼判斷?」、「行車記錄器要有呀,要不然放到網路上誰知道誰對誰錯」、「台灣警察很有耐性、素養很高」、「支持警察,禮讓行人」、「超派的員警」、「那個開單的有拿出證據嗎」、「一定是路燈太暗了影響視線」

首稿時間|2023/12/11 17:45
更新時間|2023/12/11 17: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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