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爆料網 莫沛宇/台北報導】熙來攘往的捷運站,進出站的乘客摩肩擦踵,去(111)年12月間,就有2名乘客因為「踩到腳」起爭執,最終雙方互告。日前法院判決出爐,雙方各打50大板,均依強制罪分判拘役30天、10天,易科罰金3萬元、1萬元,全案仍可上訴。
事情發生在台北捷運西湖站,當時林姓男子與羅姓男子都要下車,羅男無意間踩到林男的腳,林男不滿對方沒有任何表示,追到手扶梯前要羅男道歉,羅男不置可否,雙方搭乘手扶梯時持續言語交鋒,即將出手扶梯時,林男見羅男始終不開口道歉,憤而伸足踩了羅男一腳就欲離去,羅男不甘示弱伸手拉了林男一把。
2人持續追逐到捷運月台時,羅男更大力推了林男一把撞上欄杆。雙方誰也不服誰,找上站務人員報警提告。雙方上了法院仍各說各話,林男辯稱自己並沒踩到羅男,是假裝要踩。羅男則辯稱林男先踩他腳,出於要林男道歉,所以才拉住林男衣服屬於正當防衛,沒有推林男到欄杆。
法院審理後,認為林男確有踩踏動作,且行為地點為公眾往來之公共場所,極易造成搭乘手扶梯之大眾危險。而羅男推擠行為有捷運站監視器截圖佐證確有其事,而林男踩腳後便欲離去,羅男不得主張防衛權。因雙方均否認犯行,判決雙方均犯強制罪,羅男拘役30日、林男拘役10日,得易科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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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稿時間|2023/11/24 13:27
更新時間|2023/11/24 1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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