Site icon ENN台灣電報

不爽女友被追求!竟持刀重傷對方 遭判殺人未遂成立

不爽女友被追求!竟持刀重傷對方 遭判殺人未遂成立
pexels cottonbro studio 3296281 | 女友,追球,重傷,殺人未遂 匕首, 商人, 女友, 殺人未遂, 爭風吃醋 記者爆料網

【記者爆料網/綜合報導】桃園一名男子因不滿女朋友遭別的男生追求,竟然教唆另外2名未成年少年堵人,對其不斷毆打,造成被害人頭部等部位受重傷,桃園法院認為,男子持刀械攻擊被害人,險些致人於死,因此認定殺人未遂罪成立,判處8年6月徒刑。

判決書指出,被告陳姓男子先得知邱姓女友被人追求,又得知女友跟對方到KTV唱歌,因此在去年2022年6月9日凌晨,聯繫劉姓及蘇姓少年,一起開車到該KTV店埋伏,先破壞被害人機車煞車系統,等待被還男子走出KTV,發現機車無法騎乘,3人即持匕首、鐵棍等上前圍堵對方。

當下,被還男子被不斷毆打,被打到無法反抗,陳男等人卻沒有停止打算,打算再開車將人載至其他地方繼續痛毆,所幸剛好有路人經過,加上被害人極力反抗,才讓陳男等人作罷離去,而被害男在被打得頭部多處撕裂傷、右側膝部、小腿挫傷、右大腿開放性傷口等,臥倒在地、大量失血,送醫後有生命危險。

不料,陳男竟然做賊喊捉賊,離開後回到租屋組,先用匕首割傷雙手,再到附近派出所,對被害男子提出傷害告訴,宣稱自己遭到對方攻擊,自己是正當防衛等,但警方調閱監視等證據後,發現根本是陳男自導自演,並查扣相關胸器等證物。

面對檢方偵訊,陳男否認想要致對方於死地,但另外兩名少年同夥,作證時都表示,陳男確實有說出「要弄死他(被害男子)」、「要攻擊頭部」、「人死了就丟路邊」等語,檢方認定男子有故意殺人之犯意,因此對其提起公訴。

法官審理時認為,被告陳男已經是成年人,明知用鐵棍、刀械等兇器攻擊,有可能釀成對方喪命等,事後還誣告對方先攻擊,行為極其惡劣,因此處以上訴徒刑,另外,涉犯誣告罪處徒刑5月,可上訴。

●按讚FB 「記者爆料網2.0
●加入「記者爆料網LINE社群

●本文來自「記者爆料網

Exit mobile versio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