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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闆娘欠稅16年不繳 管收7天立刻現金繳清1876萬

老闆娘欠稅16年不繳 管收7天立刻現金繳清1876萬
411 5 | 國道1連環車禍 新北分署, 法務部, 滯納, 營業稅, 現金, 罰鍰, 行政執行署 記者爆料網

【記者爆料網/莫沛宇 新北報導】新北市林姓女子是某管理股份有限公司實際負責人,但該公司滯納96年度至98年度營業稅及罰鍰,欠繳金額達1876餘萬元,但林女始終不願面對,甚至被請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新北分署商談清償方案時,林女還推託自己並非公司實際負責人不願負責。案經行政執行官向新北地方法院聲請管收經裁定准予。林女自9月14日起被執行管收,僅僅過了7日,旋即委由代理人以現金一次繳清1876萬9436元。

▲始終欠稅不繳的林女遭執行管收。(翻攝畫面)

新北分署調查發現,林女經營的管理股份有限公司與某客運公司於民國96年6月間簽訂路線經營合約書,自96年11月至97年8月間,客運公司陸續撥款合計達5189萬餘元。不過該管理公司卻對欠稅及罰鍰置之不理,甚至有將其他款項轉入林女個人帳戶及名下其他第三人公司帳戶,金流達789萬及1億6840萬餘元,案自102年4月間移送執行,新北分署察知林女為公司實際負責人,多次通知林女到案協商,林女仍矢口否認為公司實際負責人,但卻說不出為何管理公司資金會流入個人帳戶。

林女「死豬毋驚滾水燙」的行為,讓新北分署祭出鐵腕行為,14日協商未果當場留置並向新北地院聲請管收,法院依新北分署提供金流認定林女為管理公司實際負責人,且符合「顯有履行義務之可能,故不履行」及「就應供強制執行之財產有隱匿或處分之情事」等管收事由,裁定准予管收。才執行管收7日,林女就找來代理人以現金方式一次繳清千餘萬欠稅,新北分署也於當日釋放林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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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稿時間|2023/09/21 18:35
更新時間|2023/09/21 18:3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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