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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投人的水準?一個霸氣停車包場 警方竟無條例可罰

南投人的水準?一個霸氣停車包場 警方竟無條例可罰
375992532 10159642556367919 4208931978057822233 n | 國道,散落物 佔用, 停車場, 南投, 沒水準, 警方 記者爆料網

【記者爆料網/南投報導】會不會太離譜?網友在臉書社團「南投人聊天室2.0」貼文,一台轎車停等的位置,剛好是停車場的出入口,造成其他車輛無法進出,讓網友痛罵,「怎麼會有這麼沒水準的人」,但也有居民早已習以為常,直呼「南投日常」,警方則表示「無法可管」。

該名網友貼出照片,一台銀色轎車,剛好停等南投市民族路的私營停車場出入口外,貼文者質疑,「請問你是不是不知道停車場入口在哪裡?」網友留言表示「素質真差」、「總有三寶腦袋秀逗」、「這個就想省停車費的」、「自私」,更酸「一個霸氣包場」。

警方認為車主停等位置屬於私人土地,因此無法開罰。出自南投人聊天室

對此,本刊記者詢問警方,由於該車停等的位置,屬於停車場位置、在私人土地範圍內,不屬於道路的一部分,因此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是沒有規定可以開罰的,就算地主或民眾通報警方,也只能依據車牌找車主移動車輛。

但警方也表示,地主或停車場內的車主,因此受到阻礙,影響個人行程,例如,導致上班遲到,或是地主認為,此舉已經影響停車場運作,造成盈利上受損,都可以對車主提出損害賠償的告訴。

另外,相關受害人,也可以依《刑法》304條提出強制罪告訴,意指妨害他人行使個人權利者,最高可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9000元以下罰金,不過,提告流程繁雜,還得看檢察官及法官的見解,所以通常遇到相關情況,通常移車或當場和解了事。

首稿時間|2023/09/13 21:32
更新時間|2023/09/13 21: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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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來自「記者爆料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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